摘要:
一、资金来源的核算
个体业户的资金来源有自有资金、合股资金和借入资金三种。
1、自有资金的核算。当业户以自己的现金、财产作为经营体的投入资金时,可以增记“经营资金”,增记“材料”、“现金”等;当投入固定资产时,根据税务机关同意的资产估价,可增记“固定资产(原值)”,增记“折旧”和“经营资金(净值)”。税后利润分配转作积累基金时,增记“经营资金”,增记“利润分配”。
2、合股资金的核算。对入股资金,根据双方确认的价值入帐。对流动资产可增记“经营资金”,增记“现金”、“材料”等;对固定资产,增记“经营资金”和“折旧”,增记“固定资产”。当退股时,一般均以货币资金支付,应减记“经营资金”,减记“现金”等。
3、借入资金的核算。借入资金分为向银行或信用社借款,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两种。向银行或信用社借款,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业户的借款申请被银行(信用社)批准后,根据有关凭证,增记“银行(信用社)借款”,增记“银行(信用社)存款”;按规定归还借款时,会计分录方向相反。支付借款利息时,可增记“经营成本一费用”,减记“银行(信用社)存款”。业户对取...
一、资金来源的核算
个体业户的资金来源有自有资金、合股资金和借入资金三种。
1、自有资金的核算。当业户以自己的现金、财产作为经营体的投入资金时,可以增记“经营资金”,增记“材料”、“现金”等;当投入固定资产时,根据税务机关同意的资产估价,可增记“固定资产(原值)”,增记“折旧”和“经营资金(净值)”。税后利润分配转作积累基金时,增记“经营资金”,增记“利润分配”。
2、合股资金的核算。对入股资金,根据双方确认的价值入帐。对流动资产可增记“经营资金”,增记“现金”、“材料”等;对固定资产,增记“经营资金”和“折旧”,增记“固定资产”。当退股时,一般均以货币资金支付,应减记“经营资金”,减记“现金”等。
3、借入资金的核算。借入资金分为向银行或信用社借款,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两种。向银行或信用社借款,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业户的借款申请被银行(信用社)批准后,根据有关凭证,增记“银行(信用社)借款”,增记“银行(信用社)存款”;按规定归还借款时,会计分录方向相反。支付借款利息时,可增记“经营成本一费用”,减记“银行(信用社)存款”。业户对取得的借款,应按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借款时,如果长期借入,属于周转金性质,可以视同经营资金入帐,增记“经营资金”,增记“现金”或“银行(信用社)存款”、“固定资产”、“材料”等。当业户按期归还时,减记“经营资金”,减记“现金”、“银行(信用社)存款”。如果短期借入,可以通过“应付款”科目反映,不宜作为经营资金入帐。
对“经营资金”中的合股资金、借入资金,根据需要可设立明细帐或备查登记簿。
二、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以帐簿记录为主要依据,按规定的格式定期编制、反映业户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定期了解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成果,促进业户加强经营管理。个体业户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简明、通俗、实用的要求,编制必要的会计报表。一般只需编制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也可以用“所得税申报表”代替)。编制会计报表以前,应将本期全部会计事项登记入帐,核对往来帐款,清查财产物资,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编制会计报表时,要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会计报表编制后,要认真审核,签字盖章,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1、资金平衡表。它是反映业户在报告期末全部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状况的报表。本表可以反映业户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的构成和分布情况、资金的保证程度等。表中各项指标一般均可根据总分类帐和有关明细分类帐的余额直接填列,个别指标需要分析填列,有的还要借助于备查登记簿。该表按月编报。其格式举例如下(数字假设):(表见52页左栏)
2、利润表。是反映业户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成果的报表。利用本表可以分析、考核业户成本(费用)、经营收入、利润、销售税金,所得税等的完成情况,检查各项指标的合理、合法情况。利润表主要是根据“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利润”、“应交税金”等帐户的发生额分析整理填列。根据税务监交机关的要求,既可以单独编制“利润表”,也可以填制“所得税申报表”代替“利润表”,其格式举例如下(数字假设):(表见52页右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