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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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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8年第5期刊登了曾文彪同志《工业企业“三包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一文,有的读者来信提出不同意见,现摘登如下:
浙江绍兴汪建国同志认为“销售费用”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属于二级科目。为了反映“三包”费用,可在此二级科目下设一“三包费用”明细帐。发生“三包”费用时,借记“销售——销售费用”,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浙江嘉兴郁菊芬同志认为“三包。费用是产生在生产过程中,表现在销售环节上,是属生产成本中损失性开支,尽管它与“广告费”一样做为推销商品的手段,但二者性质不一样。所以“三包”费用不应列入“销售费用”,而应列在“企业管理费”中,这样才能真正反映质量管理费用,便于生产中对质量进行控制。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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