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企业对交售粮食换取粮票业务的核算,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收购粮食按统销价结算付款并支付粮票。这种核算办法对换粮票者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因为,当持粮票再购买粮食时,仍可以原交售价(按统销价计算)买到粮食。但现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就使应该专项上交财政部分的提价补贴(原统购价——统销价),变为粮食企业的盈利来核算了。
粮食企业以票兑粮,是按统销价结算价款的。因而,在会计核算上,其进价成本有两种帐务处理方法:第一种是按统销价作进价成本入帐;第二种是仍按原统购价作进价成本入帐,统销价与原统购价之间的差额作冲减”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处理。
如:某粮食企业收购票证兑入小麦100公斤,按统销价结算价款,计28.58元(原统购价每百公斤34.60元),现行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种方法:
借:库存平价粮油——小麦28.58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8.58
第二种方法:
借:库存平价粮油——小麦34.6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8.58
贷: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6.02
这两种核算方法.在收购环节上,就核算本身而言是正确的。粮食企业以统销价结算价款,就应按统销价结转进...
粮食企业对交售粮食换取粮票业务的核算,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收购粮食按统销价结算付款并支付粮票。这种核算办法对换粮票者的经济利益不受影响。因为,当持粮票再购买粮食时,仍可以原交售价(按统销价计算)买到粮食。但现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就使应该专项上交财政部分的提价补贴(原统购价——统销价),变为粮食企业的盈利来核算了。
粮食企业以票兑粮,是按统销价结算价款的。因而,在会计核算上,其进价成本有两种帐务处理方法:第一种是按统销价作进价成本入帐;第二种是仍按原统购价作进价成本入帐,统销价与原统购价之间的差额作冲减”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处理。
如:某粮食企业收购票证兑入小麦100公斤,按统销价结算价款,计28.58元(原统购价每百公斤34.60元),现行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种方法:
借:库存平价粮油——小麦28.58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8.58
第二种方法:
借:库存平价粮油——小麦34.6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8.58
贷: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6.02
这两种核算方法.在收购环节上,就核算本身而言是正确的。粮食企业以统销价结算价款,就应按统销价结转进价成本。虽然,第二种核算方法是按原统购价作为进价成本的,但冲减的“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是虚数,因而实际上进价成本仍然是按统销价核算的。
但是,就粮食企业作为整体来说,联系调拨和销售业务,这两种核算办法,就将应专项上交财政部分的提价补贴作为自身的实现利润来核算了。我们知道,粮食系统内部企业之间平价食粮的调拨,是从原统购价作为计价基础的。这样从票证兑入的现粮,尽管是按统销价结算的,但这部分粮食再调出时,与其他调出的粮食一样,仍按原统购价结算。以上为例,每百公斤票证兑入的小麦就有6.02元虚增的价差,转为用票证兑入粮食单位的经营收入了。因为,以粮食换取的粮票,再购买粮食时,粮食企业是以统销价销售的,销售时,分不出粮票是按定量发放的,还是用粮食兑换的。因此,粮食企业对收取粮票销售的粮食都按统销价销售,销售后再领取提价补贴,接上例:
某粮食企业收粮票销售100公斤小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8.58
借: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6.02
贷:销售——平价粮油销售34.60
由上例不难看出,在现行会计核算中,凡是用票证购买粮食的,粮食企业都在销售实现后领取了提价补贴,而以票兑粮支付的粮票,在再购买粮食时,又恰恰不应领取提价补贴(统销价购进,按统销价销售),但在销售环节是无法将此项业务划分开的。因此.对此项业务的核算,应在收购时,将冲减的“应收政策性补贴——提价补贴”改为“应上交款项——提价补贴”,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此项业务核算的内容。按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平价粮油——小麦34.6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28.58
贷:应上交款项——提价补贴6.02
以票证兑入粮食时,粮食企业将提价补贴上交财政,再调出时,按原统购价结算。交售粮食换取的粮票再购买粮食时,粮食企业还可领取提价补贴,其经营并不受影响还可以减少财政不应支付的补贴,对加强粮食企业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减轻财政负担都是利多弊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