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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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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财会》1988年第2期发表了杨琳的《谈压缩行政经费的必要性及有关措施》一文。文章认为核定包干经费,应采取“区别费用,分项核定”的办法。就是把行政经费支出的变动部分和相对稳定部分加以区别,然后分项核定。相对稳定部分是指: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正常的公务费支出。对这部分支出,应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编制人数和离退休人员数、统一定额标准进行计算。变动部分是指: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由于这部分支出每年变化较大,而且不属于行政机关日常必须开支的项目,伸缩性很大。所以,对这部分支出不能按上年人均支出基数笼统计算,也不能把这部分支出混到上述稳定支出部分按人均定额计算,应该根据客观需要,按项目分别核定。如购置费,要根据机关现有设备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去考虑,不能每年按照上年支出基数核定。同时,设备购置的单价要按市价进行计算。计算会式如下:
采用这种办法核定经费,可以在安排财政预算支出时,提前把行政经费缩减下来。
(肖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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