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开13种名酒价格和适当提高部分粮食酿酒价格的决定和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2号电报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最近财政部以(88)财会字第54号文发出《关于放开和提高部分酒的价格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国营酿酒工业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中央预算专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13种名酒价格放开后,按计税基础价(指这次调高的价格)同老价的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中央预算专项收入,和其他酒提价后,按新老价格的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中央预算专项收入。企业按13种名酒上浮价格与计税基础价的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地方预算的专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另设“应交地方预算专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还应在“销售——产品销售(或自销产品销售)”科目下,增设“应交专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预算专项收入。
根据实际销售酒的新老定价差价收入和上浮价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预算专项收入,借(减)记“销售——产品销售(或自销产品销售)——应交专项收入”科目,贷(增)记“其他应付款——应交中央(地方)预算专项收入”科目,上交时,借...
本刊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放开13种名酒价格和适当提高部分粮食酿酒价格的决定和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2号电报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最近财政部以(88)财会字第54号文发出《关于放开和提高部分酒的价格后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对国营酿酒工业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中央预算专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13种名酒价格放开后,按计税基础价(指这次调高的价格)同老价的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中央预算专项收入,和其他酒提价后,按新老价格的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中央预算专项收入。企业按13种名酒上浮价格与计税基础价的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地方预算的专项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另设“应交地方预算专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
企业还应在“销售——产品销售(或自销产品销售)”科目下,增设“应交专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预算专项收入。
根据实际销售酒的新老定价差价收入和上浮价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预算专项收入,借(减)记“销售——产品销售(或自销产品销售)——应交专项收入”科目,贷(增)记“其他应付款——应交中央(地方)预算专项收入”科目,上交时,借(减)记“其他应付款——应交中央(地方)预算专项收入”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在会工01-1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增设“19、应交专项收入”:“年初未交数”“应交数”“已交数”“月末未交数”四个项目(73行至76行),反映企业应交专项收入的解交情况。
在会工02表“利润表”增列“减:应交专项收入”项目(2-1行),反映按产品销售收入中的新老定价差价收入和上浮价差价收入计算的应交预算专项收入。在补充资料部分增设“(六)产品销售收入中的差价收入”“1、新老定价差价收入”“2、上浮价差价收入”三个项目(按月填报),反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中的差价收入构成情况。原“(六)学生人数。项目顺序号顺延。
在会工03表“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的“销售收入”大栏后增设“应交专项收入”栏,并设“单位收入”和“金额”两小栏(3-1栏、3-2栏),反映企业已销各种酒的全年平均应交单位专项收入和全部应交专项收入的情况。
在会工13表“生产费用表”第(23-1)行项目下,增设“5、本期应交专项收入”项目(23-2行),原“5、包括在商品产值中的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项目顺序号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