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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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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起点限额是,大型企业800元,中型企业500元,小型企业200元;行政事业单位一般为20元,业务专用设备为50—100元。这个限额标准是多年延续下来的。近年来,由于生产资料及生活用具用品价格的调整及放开,许多办公用品的价格都上涨了,有的甚至是成倍地提高。这样一来,一些本不应该成为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具和生产用小型工具、设备等,也都挤进固定资产核算中去了。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的暖水瓶、电水壶、台灯及取暖用的小铁炉等。这样不但加大了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工作量,也延长了一些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时间,易造成管理的混乱。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该随着物价的调整,适当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起点限额,以利于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节约管理费用开支和合理确定产品成本。
(内蒙古杭锦旗财政局 段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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