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两年,国家为了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目前全国70%以上国营大中型工商企业已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这种新情况下,国家对企业还有没有必要加强成本管理,有的同志认为,企业承包后,在成本管理上已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国家没有必要再强调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我认为,企业承包后,国家更有必要针对新情况,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成本管理。
一、加强和改善成本管理的必要性
(一)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过去企业挤成本、增费用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每次财务大检查都查出大量的问题。因此,国家在成本管理上重点是控制成本上升,压缩费用开支,以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补贴。企业实行承包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开始自我约束,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增加利润,但在成本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出现短期行为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追求近期利益,不愿开支修缮和保养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及时摊销低值易耗品,想方设法把包袱甩在承包期外,有的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求得暂时的“少投入、多产出”。可见,承包制给成本管理工作提出了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这个新课题。
(二)促进企业独立核算、目负盈亏。目前...
近两年,国家为了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目前全国70%以上国营大中型工商企业已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这种新情况下,国家对企业还有没有必要加强成本管理,有的同志认为,企业承包后,在成本管理上已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国家没有必要再强调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我认为,企业承包后,国家更有必要针对新情况,加强宏观调控,改善成本管理。
一、加强和改善成本管理的必要性
(一)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过去企业挤成本、增费用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每次财务大检查都查出大量的问题。因此,国家在成本管理上重点是控制成本上升,压缩费用开支,以增加财政收入或减少财政补贴。企业实行承包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企业开始自我约束,努力降低成本,减少费用,增加利润,但在成本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出现短期行为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追求近期利益,不愿开支修缮和保养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及时摊销低值易耗品,想方设法把包袱甩在承包期外,有的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求得暂时的“少投入、多产出”。可见,承包制给成本管理工作提出了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这个新课题。
(二)促进企业独立核算、目负盈亏。目前大部分企业实行了承包,但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能实行承包。同一行业、同一企业集团中有些企业承包了,有些企业没承包。在已实行承包的企业中,承包办法也各异。这就形成企业与国家利润分配关系的多样化,在成本管理上也就存在如何划清界限,防止成本转移的问题。现实经济生活已经出现盈利企业把成本转嫁给靠财政补贴的亏损企业,上交利润递增比例低的企业把成本转嫁给上交利润递增比例高的企业等现象,这里既有企业之间的默契,也有上级单位的调剂。以粮食企业为例,由于议价粮油经营成本挤平价粮油经营成本,加工企业成本挤仓储企业成本,附营业务成本挤主营业务成本,造成财政补贴大量增加,企业从中多得好处。因此必须严格成本管理,防止转嫁成本,促使每个企业切实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实行承包制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一项战略方针,不是权宜之计。第一个承包期的成本核算不实,就会给核定下一个承包期的基数和递增比例等指标带来困难。如果甩下来的包袱过多,就会使承包难以为继。另外从企业改革的趋势上看,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体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政权和财产所有权双重身份,要逐步实行税利分流,对企业降低所得税,取消调节税,实行税后利润承包。进行这方面的改革需要科学的成本管理,没有真实可靠的成本核算,就不能保证有准确的所得税,也不可能有合理的税利分流。
二、改进和加强成本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扩大成本核算范围。首先是要把财政补贴纳入成本核算。国家在原材料粮食等方面支付着大量的价格补贴。长期以来,这些补贴不计入进价.不纳入成本核算,造成成本不实,价格扭曲,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化,为了正确考核承包企业经济效益,管好用好财政补贴,逐步理顺价格,有必要调整进价,按含财政补贴价格核算成本,把财政补贴由原来补在购进环节改为补在销售环节。其次,应当把商品进价纳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范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的范围只限于商品流通费。在绝大部分商品实行计划价格的条件下,这样规定是合适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绝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进价已经成为影响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原来规定的成本管理范围显然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去年财政部制定了《外贸企业出口成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外贸企业出口成本管理范围包括商品进价。对于为数众多的国营商业企业也应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在实行承包制以后,由于成本管理上只控制商品流通费不管进价,有的企业混淆购进商品交货前后发生的费用的界限,把交货后发生的费用也打入进价,再按顺加作价办法确定销售价,企业减少了开支,增加了利润,负担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应当把进价和商品流通费统一管起来。
(二)调整成本核算原则。企业成本核算的原则分为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现行制度规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和农业企业的成本,除销售费用外,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的成本,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核算。两种核算原则各有所长,但从企业承包后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上看,实行权责发生制更有利于管理,有利于防止人为造成企业成本在时间上的转移,有利于克服短期行为,促进承包制的发展。因此,对所有实行承包的企业应一律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成本。
(三)划清成本核算界限。各个企业的成本都应单独核算,不得互相挤占,对转移成本或接受转移成本的,应以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对难以划清成本核算界限的,应当改分别承包为统一承包,统一核算成本.在实行利改税时,一些大中型企业为了享受国家对小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划小核算单位,对这类企业应当实事求是地调整核算单位。厂库合一、前店后厂的企业,以及同一企业的主营业务同附营业务,都应当统一核算成本,盈亏轧抵,统一对国家承包。在这个前提下,实行企业内部的分开核算,层层承包。
(四)健全成本考核指标。企业实行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但这种制约机制还不足以根除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尤其是当前企业完成承包基数进入超收分成阶段时,把应当由企业专项基金负担的开支挤入成本的现象就容易发生。因此,现行的以控制成本为重点的成本考核指标仍应保留,不宜轻易废除。同时还应根据企业承包后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新的成本考核指标。如对间接成本与直接成本应当分别考核,承包期内为保证国家固定资产完好所需的费用开支也应单独考核。为了保证成本考核指标对企业行为切实起到约束作用,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把成本考核指标体现在承包合同中,纳入承包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