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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谷栋 淮安市副食杂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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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某单位查帐,发现一些医药费报销凭证没有病人姓名,没有开票日期,甚至开票员、收款员都未签名盖章,仅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笔者认为这些报销凭证都系不合法的付款凭证,不具备法律证明效力,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希望各地医疗部门要教育本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拒绝开不合法的医药费报销凭证。并建议各单位财会人员应对所有付款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法的票据要拒绝报销,以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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