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6年以来,湖北省宜城县人民法院实行并完善了以“案件经费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奖惩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制订了案件经费包干办法。即以庭室为单位,将全年应办的案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按简易程序,案件审结一件,补助6元,普通程序补8元,重大疑难案件补10元。法庭干警出差按规定标准只报车船费、住宿费,废除按天填报出差补助的办法。
二是制订了案件考评制度。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的标准和调解率、执行率、结案率、合格率来考核质量,按完成任务的速度考核数量,按月由县法院评审委员会实行百分考核,质量达不到要求则酌情扣分,扣发案件补助费。
三是制订了奖惩办法。即凡有任务指标的单位,年终结算时办案每超过1件奖3元,差1件惩2元;经济厅除按案件数量奖惩外,对诉讼费每收30元奖1元,差50元惩1元。
1986年以来,湖北省宜城县人民法院实行并完善了以“案件经费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奖惩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制订了案件经费包干办法。即以庭室为单位,将全年应办的案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按简易程序,案件审结一件,补助6元,普通程序补8元,重大疑难案件补10元。法庭干警出差按规定标准只报车船费、住宿费,废除按天填报出差补助的办法。
二是制订了案件考评制度。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的标准和调解率、执行率、结案率、合格率来考核质量,按完成任务的速度考核数量,按月由县法院评审委员会实行百分考核,质量达不到要求则酌情扣分,扣发案件补助费。
三是制订了奖惩办法。即凡有任务指标的单位,年终结算时办案每超过1件奖3元,差1件惩2元;经济厅除按案件数量奖惩外,对诉讼费每收30元奖1元,差50元惩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