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中外合营企业是否可以在全部资本投足前不提取“三项基金”,直接把利润转作投资?
答:按照中外合营企业法和财政部(86)财工字第147号文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后的利润应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这是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风险,如出现重大损失或经营亏损,需要用“储备基金”来垫补,储备基金是保护企业资本不受损害的一道防线;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要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需要“生产发展基金”来补充;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鼓励先进生产者以及举办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可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开支。因此,合营企业在税后利润中应按合营企业照章程的规定,先提足“三项基金”后,中外双方才能将分得的利润转作第次投资。
(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外资处)
问: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在1988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应如何列支?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和《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
问:中外合营企业是否可以在全部资本投足前不提取“三项基金”,直接把利润转作投资?
答:按照中外合营企业法和财政部(86)财工字第147号文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后的利润应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这是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风险,如出现重大损失或经营亏损,需要用“储备基金”来垫补,储备基金是保护企业资本不受损害的一道防线;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要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需要“生产发展基金”来补充;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鼓励先进生产者以及举办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可从“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开支。因此,合营企业在税后利润中应按合营企业照章程的规定,先提足“三项基金”后,中外双方才能将分得的利润转作第次投资。
(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外资处)
问: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在1988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应如何列支?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国发〔1988〕23号)和《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88)财综字第5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1988年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了第12个目级科目,即:“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按照规定,由事业行政单位发放的四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支出,全部在各有关经费“款”,“项”的此“目”中列报。
(财政部预算司制度处)
问:残损的国库券,能否还本付息?
答:对因保管不善残损破污损的国库券,只要不是故意造成残破污损,其留存部分够原券三分之二的,可按券面金额兑付国库券本息。上述国库券如号码不全或不清楚,但能鉴别中签号码的,仍按规定的中签年份兑付本息;如缺少末尾两位号码或末尾二位号码不清者,须待该国库券还本付息的最后一年兑取本息。
如残破污损国库券留存部分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的,可在该国库券还本付息的最后一年,按原票面额兑付半数本息。
合乎上述兑付条件的国库券,由于熏焦、霉烂、腐变等特殊原因,不宜继续保存的,可由持券人提交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经当地银行(县支行或城市办事处)审查批准后,予以提前兑付。但故意涂改、挖补、拼凑等原因造成国库券残破污损的,不但不能兑付,还应没收其国库券,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罚处。
(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债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