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同时以计征的营业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两税一费”已确定列入工程预(概)算。
鉴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营业税额为计征依据,并同时缴纳,根据有关税法及税务部门计算含税价格的规定,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含税工程造价应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计算确定: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同时以计征的营业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两税一费”已确定列入工程预(概)算。
鉴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以营业税额为计征依据,并同时缴纳,根据有关税法及税务部门计算含税价格的规定,国营、集体建筑安装企业含税工程造价应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计算确定:
首先,应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算出完整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然后,以不含税工程造价扣除直接列入工程造价的专用基金,作为计算含税工程造价的基数。再按税务部门计算含税价格的规定计算出含税工程造价。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计算式: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计算式: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计算式:
四、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计算式:
上列公式中:1.不含税工程造价,指现行的工程预算造价(包括预算成本+法定利润+直接列入工程造价的专用基金)。
2.直接列入工程造价的专用基金,按财政部规定,系指临时设施费、劳保基金和施工机构迁移费。
3.现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执行不同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或镇)的为5%;不在市区和县城(或镇)的为1%。营业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为1%,该两项不分纳税人所在地,执行同一税(费)率。
由于税(费)率和计税基数都是固定的,因此可以采取事先测算出工程造价综合含税系数的方法,简化含税工程造价的计算,其公式如下:
式中工程造价含税系数可按下面方法换算:工程造价综合含税系数
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其工程造价综合含税系数是:
城建税税率为5%,其综合含税系数是1.0328;城建税税率为1%,其综合含税系数是1.0316.在实际工作中,只要记住1.0335、1.0328和1.0316三个工程造价综合含税系数,可大大方便含税工程造价的计算。
或:应纳营业税额×城建税税率
含税工程造价=不含税工程造价+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假设某建筑公司3月份承包工程已按规定计算出完整的不含税工程造价,总额为120000元,其中包括技术装备基金3000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按现行“两税一费”税(费)率计算其含税工程造价以及营业税额、城建税额、教育费附加额。
=123837.60元应纳营业税额=(123837.60—3000)×3%
=3625.13元
应纳城建税额=3625.13×5%=181.26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625.13×1%=36.25元
(注:综合含税系数是近似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