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财政对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是非常重视的,为鼓励支持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保证。现行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提高了国营工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将折旧基金上交办法改为全部留用。
1.根据国家财力,从1983年起,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国营工交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1985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采用综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改为按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从1987年7月1日起,全国国营工交企业已全面推行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使固定资产折旧率平均提高1%,全国国营工交企业一年约增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70亿元。
2.对1068户机械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其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从1985年1月1日起至1990年期间,在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压缩30%.增提的折旧基金,要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挪用于新建、扩建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各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近几年财政对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是非常重视的,为鼓励支持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重要保证。现行财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提高了国营工交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将折旧基金上交办法改为全部留用。
1.根据国家财力,从1983年起,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国营工交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1985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了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采用综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改为按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从1987年7月1日起,全国国营工交企业已全面推行分类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使固定资产折旧率平均提高1%,全国国营工交企业一年约增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70亿元。
2.对1068户机械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其产品生产线上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从1985年1月1日起至1990年期间,在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压缩30%.增提的折旧基金,要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挪用于新建、扩建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不得集中.
3.从1986年起,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不再上交中央、省、市和部门。
二、允许企业用贷款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贷款本息,个别高税产品还可以用贷款项目增加的产品税归还。现在国营工业企业税前还贷比重较大,占实现利润的比重约为18%。
三、财政为支持技术改造,采取了减税让利的优惠措施,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不断增加企业留利,企业税后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用于技术改造。目前国营工业企业的企业留利约260亿元。1978年工业企业留利占实现利润的比重为3.7%,1986年上升到42.2%,上升幅度是大的。
2.从1979年起,对企业用自筹资金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的产品净利润,可在投产后五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治理“三废”。
3.由于过去企业折旧基金上交,技术改造欠帐较多,财政为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部分大中型企业实行减免调节税办法。减免调节税部分全部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不得挪做福利、奖励。
4.为使企业具有不断进行技术开发的能力,国家规定,凡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列入国家科委、经委试制计划,或经国家经委、科委鉴定确认的新产品,从试制品销售之日起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三年,列入国务院各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在试制期间销售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二年。其减免产品税、增值税部分、不交所得税调节税,全部转作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
5.为鼓励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发展生产,从1987年起,国家规定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所增加的利润可享受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免征调节税的照顾,减免税期限为三年。
6.企业技术转让(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的净收入在30万元以内可全部留用,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按规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免征调节税。留给企业技术转让净收入,除按国务院国发〔1985〕7号文件规定提取5%—10%的奖金外,其余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
7.企业通过调剂留成外汇发生的人民币溢价金额和调剂留成外汇额度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可并入企业留利,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和技术改造,少部分用于奖金、福利。
四、国家允许在成本中开支技术开发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进成本,不受比例限制。同时,企业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必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购置费,数额较小的,可以摊入当年成本,数额较大的,允许企业分三至五年摊入成本。
五、财政为支持技术改造每年预算上还安排一部分技术改造补助款项。
六、企业除用折旧基金、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及减税让利办法进行技术改造外,国家还允许企业通过下列办法进行技术改造;
1.国家允许企业利用融资租赁的办法进行技术改造,其融资租赁费也是根据不同情况,有用专用基金和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支付的,也有进成本的。
2.企业可以通过补偿贸易的办法进行技术改造。
3.企业可以通过横向联合的办法进行技术改造。
4.企业还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发行债券的办法筹集资金进行技术改造。
上述一系列政策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当然,现行的有些政策也是需要研究改进,进一步完善的。我们认为,今后,我国的技术改造政策,应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根据我国的国情来考虑,进一步贯彻落实现行的有效政策,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要考虑国家“七五”规划。企业自有财力、银行贷款及增长利润中多得好处来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不能离开产业政策、行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