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销业务的核算一般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财务与会计》1987年第九期上赵定安同志介绍的方法,另一种是在收到委托单位的产品时做帐务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产品(商品)发出已办理手续(一般填写委托代销产品凭证),委托单位以成本价增(借)发出商品——代销单位,减(贷)产成品(或商品);代销单位增(借)门市部商品——代销商品(按双方协议的零售价),增(贷)应付款——代销商品(零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增(贷)门市部商品差价——代销产品差价(未实现的管理费)。
2.代销单位收到代销货款时增(借)银行存款,增(贷)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暂收代销货款)。
3.月终(定期亦可)代销单位将代销货款交给委托单位并扣留手续费时:根据产品进销存月报和双方协商的手续费比例减(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暂收代销货款),减(贷)银行存款,增(贷)销售——加工劳务(实现的管理费)。同时冲减门市部商品减(借)应付款——代销商品(零售价扣除代销管理费),减(借)门市部商品差价——代销商品差价(实现的管理费),减(贷)门市部商品——代销商品(零售价)。
4.委托单位收到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附产品进销存月报):...
代销业务的核算一般可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财务与会计》1987年第九期上赵定安同志介绍的方法,另一种是在收到委托单位的产品时做帐务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产品(商品)发出已办理手续(一般填写委托代销产品凭证),委托单位以成本价增(借)发出商品——代销单位,减(贷)产成品(或商品);代销单位增(借)门市部商品——代销商品(按双方协议的零售价),增(贷)应付款——代销商品(零售价扣除代销手续费),增(贷)门市部商品差价——代销产品差价(未实现的管理费)。
2.代销单位收到代销货款时增(借)银行存款,增(贷)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暂收代销货款)。
3.月终(定期亦可)代销单位将代销货款交给委托单位并扣留手续费时:根据产品进销存月报和双方协商的手续费比例减(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暂收代销货款),减(贷)银行存款,增(贷)销售——加工劳务(实现的管理费)。同时冲减门市部商品减(借)应付款——代销商品(零售价扣除代销管理费),减(借)门市部商品差价——代销商品差价(实现的管理费),减(贷)门市部商品——代销商品(零售价)。
4.委托单位收到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附产品进销存月报):增(借)银行存款(零售价扣除管理费),减(借)销售——销售费(代销单位扣留的手续费),增(贷)销售——产品销售(零售价)。结转成本时:减(借)销售——产品销售(成本价),减(贷)发出商品——代销单位(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