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上海港务局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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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港自1986年起,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改成由上海市和交通部双重领导,以上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实行“以港养港、财务包干”的财务管理办法。从而确定了港口与国家、港口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从属关系及经济关系,为港口企业内部改革创造了条件。我局财务系统根据上述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改革、务实、创优、上等级”的方针,加快和深化财会工作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改革内部分配制度,理顺经济关系
上海港务局所属装卸公司、客运总站等18个单位是我局的主要生产单位,要搞活港口企业,首先要使18个主要生产单位获得生机和活力,这是港口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出发点。我们总结1984年以来港口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利弊得失,发现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装卸区站虽改名为装卸公司,组建了经济实体,按利改税办法进行考核,但财务体制上,各生产单位仍未跳出内部核算单位的框框,一手上交利润,一手接受局下拨的职工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公司吃全局的大锅饭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年年要调整经济关系,“鞭打快牛”的矛盾没能很好解决;二是由于港口装卸费率三种价格并存,货类结构变化造成企业经济效益大起大落,职工经济收益与职工劳...
上海港自1986年起,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改成由上海市和交通部双重领导,以上海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并实行“以港养港、财务包干”的财务管理办法。从而确定了港口与国家、港口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从属关系及经济关系,为港口企业内部改革创造了条件。我局财务系统根据上述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改革、务实、创优、上等级”的方针,加快和深化财会工作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改革内部分配制度,理顺经济关系
上海港务局所属装卸公司、客运总站等18个单位是我局的主要生产单位,要搞活港口企业,首先要使18个主要生产单位获得生机和活力,这是港口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出发点。我们总结1984年以来港口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利弊得失,发现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装卸区站虽改名为装卸公司,组建了经济实体,按利改税办法进行考核,但财务体制上,各生产单位仍未跳出内部核算单位的框框,一手上交利润,一手接受局下拨的职工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公司吃全局的大锅饭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年年要调整经济关系,“鞭打快牛”的矛盾没能很好解决;二是由于港口装卸费率三种价格并存,货类结构变化造成企业经济效益大起大落,职工经济收益与职工劳动消耗、劳动成果不成比例,各单位之间苦乐不均。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各单位1985年实绩为基础,综合考虑了价格、费率、能力、任务等政策性变化因素对各单位营业收入、成本支出的影响程度,在正确评估以往年度各单位盈利高低及其奖励、福利基金水平差异的合理部分以后,重新核定了各单位的基期利润、基期留利和调节税率及增长利润的调节税减免率,确定了主要生产单位的经济分配关系,按第二步利改税办法上交所得税、调节税后,企业留利由各单位自行按规定提留分配。
为消除和缓解由于货类结构变动,价格扭曲造成苦乐不均的情况,对局属外贸装卸公司辅之以“分类调节,创汇奖励”办法。“分类调节”就是对内外贸货物结构变动造成平均单价上升或下降的装卸收入增减进行调节,企业在报告期内如外贸任务增加、内贸任务减少而收入增加,调减结算利润;反之,如外贸任务减少,内贸任务增加而收入减少,调增结算利润。经实施,较好地解决了苦乐不均问题,避免了大的调整和抽肥补瘦。“创汇奖励”就是对各单位争创的非贸易外汇收入实行奖励。我们核定了各单位创汇基数,按创汇实绩采用不同提奖率:基数以内部分,按国家规定计提,超基数部分,翻倍计提,以鼓励各单位创汇积极性。
与此同时,对局属港务工程公司、设计事务所等单位,我们分别按国家对建筑行业、设计行业的规定征税,并对港务工程公司实行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对码头建设公司、关港、朱家门等建设单位实行基建包干、节约提成办法,按投资节约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三项基金;对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盈利单位,根据其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盈利大小,分别核定了利润留成比例;对经费事业单位,在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同时,实行经费包干,节约分成办法。即按“双增双节”要求,核定年度经费预算,包干使用,经费节余按规定比例提取奖金,超支由各单位弥补,并鼓励一些有条件的经费事业单位如通讯站、科研所、学校、医院等开展横向联系,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收入纳入本单位经费收支预算,超额收入按规定计提三项基金。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浮动预算,即机关管理费与各单位上交税利挂钩浮动,按节约分成办法实行考核。由于实行该办法,企业管理费得到控制。
全局开展目标管理,利润、成本指标按费用要素进行分解,纵向落实到部门、班组,横向由各职能处(科)室归口负责。同时制定了完成方针目标奖励办法及其他单项奖励办法。
1987年下半年,在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基础上,我们对所属18个主要生产单位推行了以“三包一挂”为特征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核定了各单位在“七五”期间承包的产量,上交利税和再投入能力,并实行工资与产量挂钩浮动办法,局与各公司签定了承包协议,以法定形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我们又颁发了承包经营后财务处理、会计核算若干规定和若干补充规定。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所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化了企业的法人地位,完善了企业的经营机制。
另外,对所属各单位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积极开拓经营所创造的盈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优惠政策,通过制发《横向经营管理核算办法》、《外派劳务“四技”业务收益分配核算办法》,《多种经营业务管理核算办法》等文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由于我们紧紧围绕分配问题,实施上述改革措施,引导所属企业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去年完成的吞吐量、上交税款,比上年有一定增长,在外贸进口吞吐量减少的困难情况下,实现利润仍达到了3亿元。
二、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发挥两个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发挥局和所属企业两个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管理方面我们进行了如下改革尝试:
1.改革固定基金和流动资金核算与管理办法。1986年初,原由局核算管理的固定基金按固定资产归属全部下放,由所属基层核算和管理,局财务处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以定期抽查替代原帐务控制办法,加强了基层企业的责任心,简化了记帐报帐手续。
1986年末,我们对流动资金核算和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改革,局重新核定了所属的流动资金定额,定额的70%由局拨足,局从历年结余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拨出1500万元弥补流动资金;其余部分由各单位以自有资金弥补,并建立了企业用自有资金定期弥补流动资金的制度,这一改革对控制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2.改革折旧基金管理办法。港口企业昼夜作业,设备利用率高,磨损快,但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影响企业自我改造和发展能力。为此,我局自1982年起,根据交通部蓝皮书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对1982年后新增装卸机械及设备实行个别折旧办法;1985年扩大到全部装卸机械及设备;1986年,对船舶实行个别折旧办法;1987年对其他固定资产按折旧条例规定计提折旧。通过这四步改革,逐步提高了企业自我改造能力和企业承受能力。在逐步提高折旧率的过程中,所属企业折旧基金的留成比例也相应逐步提高,由原来的全额上交改为全额留用;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权也逐步下放给所属企业。
3.扩大三项基金留成比例。1987年初,把全局可留成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扣除难以分割须由局统一负担的支出后的余额全部下放给所属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的下放比例,也从原来的35%扩大到58%。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根据各单位“七五”期间再投入规模,增加了承包留利和承包超额留利,生产发展基金基本上全额下放,从而为所属企业的改革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经济环境。
4.强化企业经济责任。我们在规定建设项目总包和投资额总包的前提下,对新增的建设项目,划分基础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采用投资和贷款相结合的办法,对盘子外的经营性项目和超投资总额需追加的资金,由企业贷款或向局申请融通资金解决。为适应这一变化,局制发了自筹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和融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谁借谁还,并有偿使用;对所属应交纳的所得税、调节税、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建筑税、奖金税等应交税款,我们规定必须按时足额上交,逾期不交要征收滞纳金;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后,我们要求所属控制投资规模,挖掘内部潜力,增强自我消化能力,确保上交税利;我们还把原来由局统一负担的部分社会负担如猪肉价格补贴、郊县津贴、退休统筹费等下放由基层企业自行负担。
此外,我们还完善了港务费核算管理办法,制订了以港养港资金核算和管理办法。总之,在资金管理方面,我们努力将该放的放下去,该收的收上来,该管的管住,以充分发挥局和所属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三、改变职能,加强服务监督
实行上述改革后,局财务处及时转变职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服务和监督上来。
局财务处设置了养港资金管理小组,一方面代表财政向所属企业征收各项税款,向建设单位核拨各项建设资金;另一方面代表企业向国家交纳各项应交税款。同时针对资金余缺不平衡状况,办理融通资金审批手续,对融通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我们还准备设立局内资金调度中心,负责筹集和放贷资金。
局财务处还加强了收费工作和价格管理工作,会同局有关部门,加强收入检查和应收帐款催收工作,有效地堵塞了收入管理中的漏洞,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价格调研活动,通过调查研究和成本测算,提出调价方案,使部分不合理的价格得到了调整。
局财务处还加强了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和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同时加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开发应用计算机的进程,使全局财会工作质量有了较大进步。局还组织六个财务专题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所属财会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受到被查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欢迎和首肯。
局财务处还成立了经济分配改革研究小组,在组织实施各单位经济分配方案以后,开展调查研究,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收集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提供领导决策,以进一步完善各项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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