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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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进行了多次。大检查已成为每年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投入力量之多,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远,为其他专项性经济措施所少见。
对于大检查,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是坚决拥护、积极支持的。特别是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充分肯定大检查取得的成绩。但是,由于大检查触动着相当一些部门、企业和单位的非法所得,不可避免地会有各种各样的议论,甚至有人反对它。尽管如此,大检查并没有因此而停滞下来,相反,它的规模和声势却越来越大。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保护改革,促进改革,保证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重大措施,对现阶段的财政经济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大检查的几个主要问题,讲几点看法:
一、大检查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经济上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大检查,每年都要收缴入库各种违纪金额几十亿元。由于开展大检查,还有效地制止了一部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这方面的成果无疑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贡献。
我们还应该看到大检查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进行了多次。大检查已成为每年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投入力量之多,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远,为其他专项性经济措施所少见。
对于大检查,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是坚决拥护、积极支持的。特别是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充分肯定大检查取得的成绩。但是,由于大检查触动着相当一些部门、企业和单位的非法所得,不可避免地会有各种各样的议论,甚至有人反对它。尽管如此,大检查并没有因此而停滞下来,相反,它的规模和声势却越来越大。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保护改革,促进改革,保证中央和国务院一系列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重大措施,对现阶段的财政经济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大检查的几个主要问题,讲几点看法:
一、大检查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经济上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大检查,每年都要收缴入库各种违纪金额几十亿元。由于开展大检查,还有效地制止了一部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这方面的成果无疑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贡献。
我们还应该看到大检查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成果。首先,它是经济领域增强纪律性,纠正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措施。大检查涉及的问题十分广泛。有偷税漏税,乱挤成本,截留利润等侵占国家收入问题;有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损害公共和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有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问题;有请客送礼,公费旅游,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中饱私囊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不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经营方向和经营原则的,都是违背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是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认真查处这些违法乱纪行为,必将对端正党风、民风,纠正经济领域的不良倾向,起很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大检查又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财经法规,进行法制教育的一项重大措施。这几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际上也是动员各方力量参加的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宣传报导,做了大量思想发动工作,联系违纪事实,教育群众,提高认识,增强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的纪律观念、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为在全国养成遵纪守法的风尚打了基础。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所以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取得较好的效果,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主要是因为大检查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权威性。每年,国务院都要为大检查专门发布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都要就大检查发表重要讲话;全国上下有一套完整的权力很大的组织领导系统;各级政府都要派出有领导干部带队的强有力的工作组,分赴各地、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这些做法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大检查工作的重视,因而能够迅速调集各方力量,打开局面,取得成效。二是普遍性。大检查的范围几乎包括所有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遍及全国各地,涉及各个领域,牵动千家万户,规模宏大,气势磅礴,使那些违法乱纪者难以与之抗衡。三是群众性。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精心安排下,全国各地组成了为数众多的检查大军,每年投入自查工作的队伍达几百万人,投入重点检查工作的队伍也有几十万人。在前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大检查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四是政策性。国务院以及它的办事机构——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对大检查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引导大检查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这“四性”,是大检查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在这几年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四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工作越做越细,越做越活,越做越扎实,这是十分令人鼓舞的。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既然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的一项群众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不可能没有缺点,但同整个大检查取得的成绩相比,则是支流问题。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缺点和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引起充分重视,认真加以改进。
二、一九八七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新特点
1987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经基本结束。回顾这次大检查,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大检查如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因势利导,因时制宜。这是因为大检查是在深化改革,新旧体制处在交替之中进行的,经济形势和面临的问题不断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大检查的主攻方向和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每年也应有所不同。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主攻方向有三个方面:一是财政上的跑、冒、滴、漏。主要是侵占、截留、偷漏国家收入方面的问题;二是钻“双轨制”价格的空子,擅自加价、涨价,破坏国家价格政策方面的问题;三是讲排场、摆阔气,吃喝浪费,游山玩水,滥发钱物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双增双节”运动深入开展,影响改革、开放、搞活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重大问题。必须把它们作为大检查的主要目标,认真检查纠正。
对于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除了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普遍进行检查纠正外,为了使检查工作在短期内收到较好的效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关键性部位上。具体来说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着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型骨干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大,收入多,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查清他们的违法乱纪问题,对于稳定经济,平抑物价,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搞好大型企业,持别是中央企业的检查工作,是有一定难度的,必须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国务院增派了中央部门的工作组,督促和推动中央主管部门抓好所属企业的检查工作。各中央部门在国务院工作组的帮助下,普遍加强了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还抽调3400多名干部,组成541个工作组,分赴基层进行检查、指导。(二)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开列了723户中央企业名单,委托地方派人检查。在这个名单之外,地方各级政府又增利了1300多户中央企业的名单进行检查。这2000多个中央企业,涉及到工交、金融、外贸、保险等各大系统,是左右国民经济和财政收支的支柱。搞好这些企业的检查工作,对整个大检查工作影响很大。(三)国务院派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检查工作组,除了帮助和推动地方搞好大检查工作外,还要求他们特别注意地方检查中央企业的动向,哪里出现问题,就到哪里去,为地方排忧解难。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使中央企业的检查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到去年12月底,通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协助自查和地方重点检查,共查出中央企业各类应交违纪金额比1986年增加1.4倍。
第二,经济主管部门。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能否自觉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同全国社会风气的好转关系极大。其中尤以查清国务院各经济部门的违纪问题意义更大。为此,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决定,在1987年分期分批地对国务院各主要经济部门本身的财务问题普遍进行一次检查。这项工作主要是由财政部抽调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进行的。到今年一月底已经检查了58个部委和专业总公司,共查出应上交违纪金额20亿元。这个数字说明,一些经济主管部门也不是“清水衙门”,而是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违纪现象。查清它们的违纪问题,有利于促进他们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三,财税部门和执法机关。各级财税部门和公安、检察、交通监理、工商管理等执法机关,是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法律和维护财经纪律的单位,应该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1987年大检查中可以看出,这些单位绝大部分是奉公守法的,但也确有一些财税部门和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甚至监守自盗,执法犯法。财税部门和执法机关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影响很坏,后果更加严重。把他们列为检查重点,有利于促进这些部门和单位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成为廉洁奉公的政府机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突出抓好大型企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税、执法机关违纪问题的检查,体现了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新特点。这些企业和部门的纪律性增强了,风气正了,将会对全国产生深刻的积极的影响。
三、严格掌握政策是大检查取得成功的关键
这几年的大检查,所以没有出现大的波折、大的问题,主要是在指导思想上十分明确地提出了要以改革为中心,为改革开路,为改革服务。同时一再强调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按政策办事。具体到1987年,大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要求,就是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把大检查同“双增双节”运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在查清各种违纪问题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和单位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上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双增双节”任务。二是把大检查同深化改革,推行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国家规定应得的好处,要保证兑现,不受侵犯。这些企业如有违法乱纪的问题,同样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进行检查纠正。三是把大检查同反对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检查,揭露各种官僚主义行为和不正之风,增强广大干部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切实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把大检查同完成财政收支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把被非法截留、侵占、偷漏以及拖欠的国家收入收缴上来,把各项可以节省的开支压缩下去,努力增收节支,为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支计划作出贡献。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关系,这是关系到大检查工作成败的重要问题。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各地区、各部门一般都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比较好地处理了大检查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关系问题。主要是:第一,正确处理了改革和违纪的关系。在历次大检查中,始终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条是认真检查、纠正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把该收的钱收上来,不能让违法乱纪者在经济上占便宜;另一条是坚决保护企业和单位改革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少数争议较大、看不准的问题,则采取慎重态度,不轻易定性、做结论。第二,正确处理了自查与被查的关系。对于企业和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在应上交的违纪金额补交入库以后,仍可照提留利和分成;为了调动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由主管部门派人协助企业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可以视同自查处理;对于被查出来的问题则要没收其全部违纪收入,从1987年开始,还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惩罚的暂行规定》,对违纪企业和有关人员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第三,正确处理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对于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查处,坚决纠正,不能迁就姑息。不这样,就不足以吸取教训,严肃法纪。但是,具体到每个单位,每个问题,由于其违纪性质、情节、程度的不同,以及对违纪问题的认识、态度的不同,又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不搞一刀切。
由于在大检查中,指导思想比较明确,政策方针比较切合实际,并且正确处理了各方面的关系,从总体上讲,基本达到了“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要求。这些年来,年年开展大检查,而全国的工业生产、商品流通和外贸出口年年都在蓬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到1987年底,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大中型企业已达到70%以上。这就充分说明,大检查不仅不会影响改革和经济发展,相反的,还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监督检查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赵紫阳同志指出:“一方面要坚持改革、开放,把企业搞活;另一方面,又要有严格的检查监督措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开放、搞活是改革,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也是改革。改革越深入,监督检查越重要。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认识。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监督检查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
(一)在新形势下物质利益问题更加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物质利益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在各个经济组织之间的调整和再分配。随着改革的步步深入,物质利益的多少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党和国家一贯倡导和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合法的、正确的途径来获取各自的物质利益,用以扩大投资,改进技术,发展生产和改善职工的生活待遇。但是,在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总会有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从局部的、小团体的和个人的利益出发,采取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合法的,不正当的手段,发不正之财、发不义之财,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经济领域中执法与违纪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表现的形式不同、程度不同而已。如果我们不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任凭他们胡作非为,他们就会搞乱改革,搞乱经济,危害无穷。我们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监督检查,通过正确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把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向正确的轨道,把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改革工作还不配套、还不完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空前宏伟的事业,不可能提出一个一劳永逸完备无缺的方案,在较长的时期内将会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人利用不配套、不完善的漏洞,搞邪门歪道和违法乱纪活动。这也需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他们利用体制上、管理上的空隙兴风作浪。搅乱改革的深入进行。同时,通过监督检查,还可以发现经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各项改革措施逐步配套、完善。使新体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
(三)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还需要有个过程。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使企业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有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使企业能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而加强宏观监督检查机制,则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条件。加强监督检查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推动企业在市场上经受考验,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使各方面的物质利益能够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效益的高低,进行合理的分配。
由此可见,经济体制改革是长期的,监督检查也将是长期的。那末,大检查同整个监督检查机制又是什么关系呢?从长远来说,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应当靠审计、财政、税务、物价、工商管理等经济监督部门来做。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检查还是必要的。它的积极意义在于: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一次大检查,可以比较好、比较快地解决一些违法乱纪问题,并且震慑那些准备动手动脚的人,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大检查毕竟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最终必将以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代替一年一度的大检查。什么时候能够实现这一转变,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各个经济监督部门的干部数量和干部素质进一步得到充实和提高,能够正常地、全面地担负起各自的监督检查职能;二是各项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人们的纪律观念、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大面积违法乱纪的现象基本上得到解决。我们应当加紧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这一转变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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