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已被正式提到日程上来。由于它是个新的课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要求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制度化、标准化、法规化
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已在全国推行,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项完整的、专门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当然更未将其纳入“审计工作条例”。笔者认为,在将来制定《审计法》时,应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中,或在修改“审计工作条例”时,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体现出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实、提高、完善,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备的审计制度,使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化、标准化、法规化。对在离任审计中遇到的新问题,应从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探讨,使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日臻完善。
2、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严格划分政策界限,求实、求准
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很多,审计时,应注意分清责任。对某些损失或失误,应分清是上级党政领导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或个人)的决策造成的,还是厂长(经理)的决策造成的;是本届离任厂长(经理)的责任,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已被正式提到日程上来。由于它是个新的课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要求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制度化、标准化、法规化
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已在全国推行,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项完整的、专门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当然更未将其纳入“审计工作条例”。笔者认为,在将来制定《审计法》时,应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中,或在修改“审计工作条例”时,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体现出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实、提高、完善,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备的审计制度,使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化、标准化、法规化。对在离任审计中遇到的新问题,应从实际出发,进行研究探讨,使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日臻完善。
2、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严格划分政策界限,求实、求准
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很多,审计时,应注意分清责任。对某些损失或失误,应分清是上级党政领导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或个人)的决策造成的,还是厂长(经理)的决策造成的;是本届离任厂长(经理)的责任,还是上届离任厂长(经理)的责任;是厂长(经理)的责任,还是企业职能科室或车间的责任。如果是上级决策造成的,还应分清厂长(经理)在执行时是否提出异议;如果是离任厂长(经理)的责任,应进一步分清是负失察责任、行政责任,还是负法律责任。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实事求是,责任分明、结论准确。
3、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应实行离任审计与阶段审计、跟踪审计相结合
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过程,计划和决策的实施也需要一个过程,有些决策可能在几年以后才能真正评价其利弊得失。而厂长(经理)都有一定的任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不到任期满就发生工作调动。因此,除了对厂长(经理)进行离任审计外,还需要辅以阶段审计和跟踪审计。
阶段审计就是对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内分阶段进行的审计,一般可以将一年作为一个审计阶段。阶段审计主要是针对厂长(经理)任职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的阶段性目标,审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其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本期因素和上(前)期因素,检查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确定厂长(经理)应负什么责任等。
跟踪审计就是对已经过离任审计的厂长(经理),在离任后的若干时间内(一般可以定为五年)继续进行的审计。跟踪审计主要是针对厂长(经理)任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的长远性目标,对离任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实施的企业管理改革、技术组织措施、更新改造工程以及改变产品品种、规格等重要决策,在其离任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进行审计,以评价离任厂长(经理)在任职期间所实施的决策的正误,客观、公正地评价离任厂长(经理)在任职期内的业绩。跟踪审计是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以离任审计为基础,后续审计为补充,两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对离任厂长(经理)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无疑会给审计部门增加工作量,加大审计工作的难度。目前,在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可以委托或授权社会审计组织代审,如委托或授权会计师事务所,财经院校的会计(审计)系、会计(审计)学会等。在这些受托人、受权人依法进行审计后,审计机关负责审批审计报告,既可保证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开展,又可弥补审计机关力量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