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目前,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是否均应实行分类折旧?有的企业按上级批准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数额低于原来按综合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数额,这部分差额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87)财工字42号《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所确定的分类折旧率全面实行分类折旧。凡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实行综合折旧率的和少数原来实行个别折旧的,改为实行分类折旧。对于亏损企业和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承担增提折旧基金的少数企业,可暂缓实行分类折旧。
有的企业按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低于按原来综合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其差额部分,按规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1990年以前在成本中单独列支。
问:企业按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低于原来按综合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允许计入成本的差额部分是固定的还是变动的?
答:差额部分应是一个定额。根据财政部(87)财工字...
问:目前,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是否均应实行分类折旧?有的企业按上级批准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数额低于原来按综合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数额,这部分差额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87)财工字42号《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的规定,凡是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所确定的分类折旧率全面实行分类折旧。凡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实行综合折旧率的和少数原来实行个别折旧的,改为实行分类折旧。对于亏损企业和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承担增提折旧基金的少数企业,可暂缓实行分类折旧。
有的企业按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低于按原来综合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其差额部分,按规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1990年以前在成本中单独列支。
问:企业按分类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低于原来按综合折旧率计提的折旧数额,允许计入成本的差额部分是固定的还是变动的?
答:差额部分应是一个定额。根据财政部(87)财工字第42号《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的规定,这部分差额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1990年以前,允许每年以批准的固定数额按月平均列入成本。经过财政部门核准的数额,无论企业固定资产今后增加或减少,都不再进行调整。
问:经批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是按原值还是按扣除净残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提取折旧?净残值的比例怎样确定?
答: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社会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经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提前报废而未提足折旧的,应按扣除净残值以后的固定资产价值补提折旧。净残值的比例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个别行业某些设备的净残值比例需要低于3 %或高于5%固定资产原值的,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
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第六条中所提“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是指可以通过局部轮番大修,使原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实现整体更新,而不需在报废后再进行重置更新的一些特定的建筑物、管道和桥梁等,一般不包括机器设备。具体是指:①企业的道路、围堤、驳岸、露天地坪、贮池(槽)、矿山台阶、非生产经营用的人防工程,盐场的盐田,自来水厂的沉淀池,快滤池,以及按规定提取管网基金的城市公用地下水管、煤气管等,②公路线路(含护坡)。③公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④港口的码头、防浪堤和护坡。⑤民航机场、跑道等。⑥农业、水产企业的晒场、水渠水库及其护堤、涵洞、渔池等。其他属于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问:企业党委所需宣传费用应在哪里开支?
答;企业党委所需宣传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企业管理费项下列支。
问:勘察设计院、所、室,对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初步设计之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所取得的收入,能否称科技咨询收入?
答:勘察设计收入与科技咨询收入的划分,应以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凡参与设计工作部分中的“初步设计之前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代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等”所取得的收入,均属勘察设计收入的一部分。其收入应全部并入设计院、所、室的整个设计收入,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分配。不准将这部分收入转为科技咨询收入。
问:勘察设计单位如何计算业余设计收入?
答:业余设计收入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计设(1986)1275号文规定执行。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的业余设计收入80%纳入单位的正常收入,20%由单位统筹安排分配给职工个人;直接参加设计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30元以内的免征奖金款,超过30元部分计入单位奖金总额。业余设计的时间每周掌握在6小时以内。执行中:一是对于8小时之外,没有搞业余设计工作的.不应分配给个人业余设计收入。二是业余设计收入的分配对象只指直接参加业余设计的人员。不允许将人均月30元做为固定收入,更不允许将人均月30元发给单位的每个职工。
问: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收费能否收取现金?
答: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收费必须经过转帐手续。不许收取现金。
(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