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工业企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工业企业为了反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交纳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增设“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明细科目。月终,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时,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时,借(减)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问:企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应如何列支?
答:按照财政部(87)财综字第3号“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企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交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因此,企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应在“企业管理费”科目核算,交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应在“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问:企业按季支付的专用借款利息,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按季支付的专用借款利息,应根据专用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处理。
1、借...
问:工业企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工业企业为了反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交纳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增设“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明细科目。月终,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时,借(增)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企业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时,借(减)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问:企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应如何列支?
答:按照财政部(87)财综字第3号“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企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应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交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因此,企业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应在“企业管理费”科目核算,交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应在“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问:企业按季支付的专用借款利息,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按季支付的专用借款利息,应根据专用借款的不同用途分别处理。
1、借入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的专用借款,企业应在接到银行通知支付利息时,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借(减)记“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科目(应由专用基金负担的大修理借款利息和更新改造借款利息),或借(增)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应由增加的利润等负担的利息),贷(增)记“专用借款”科目;同时,借(减)记“专用借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
2、借入用于向其他单位投资的专用借款。企业应在接到银行付息通知单时,借(增)记“专项应收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借款”科目;同时,借(减)记“专用借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将支付的借款利息转由用专用借款建设的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负担时,借(增)记“利润分配”科目,贷(减)记“专项应收款”科目;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问:留给企业的技术转让净收入用于奖励的部分,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要依法交纳所得税。留给企业的技术转让净收入,可以提取5%至10%的奖金,这项奖金不计入本企业的奖金总额,不交纳奖金税;其余部分主要用于企业的技术开发。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收到的技术转让收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留给企业的技术转让净收入用于奖励的部分,于发放时,直接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应付工资”科目,借(减)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增)记“应付工资”科目;同时,借(减)记“应付工资”科目,贷(减)记“现金”科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
问: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应如何使用?
答:根据财政部(87)财工字第533号文件精神,国营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所减(免)征的产品税、增值税,无论是有盈利的新产品,还是亏损的新产品,减免的税款全部留作企业用于专项技术开发或新产品开发。财政部(87)财工字第380号文中关于“对于亏损的新产品,减免的税款应当先弥补新产品的亏损,余额部分留作企业用于专项技术开发或新产品开发”的规定不再执行。
(财政部工交财务司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