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了搞好1987年对外承包企业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最近,财政部以(87)财外字第870号文件,发出《关于编制1987年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1、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包括分公司)应全面反映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决算中不仅要反映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业务,而且还应反映企业在国外开办的合营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在国内从事的其他各项经济业务。企业中标的经援项目应视同对外承包劳务业务汇总到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中。
2、做好国外项目决算的调整工作。企业应将国外机构报回的项目决算按照国内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特别是折旧的提取),不得未经调整就汇进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
3、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计算年度工程成本、利润和外汇收支。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挤入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反映项目的盈亏情况,企业的外汇收支不仅要反映自由外汇,还应反映不可兑换的外汇,以及延期付款的外汇。
4、做好年终结帐工作。凡属本年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国内、国外)都必须全部入帐,欠交的各种税金和外汇额度应及时足额解交入库,决算批复数...
本刊讯:为了搞好1987年对外承包企业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最近,财政部以(87)财外字第870号文件,发出《关于编制1987年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1、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包括分公司)应全面反映企业的各项财务收支。决算中不仅要反映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技术服务业务,而且还应反映企业在国外开办的合营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在国内从事的其他各项经济业务。企业中标的经援项目应视同对外承包劳务业务汇总到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中。
2、做好国外项目决算的调整工作。企业应将国外机构报回的项目决算按照国内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特别是折旧的提取),不得未经调整就汇进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
3、企业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计算年度工程成本、利润和外汇收支。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一律不得挤入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应及时反映项目的盈亏情况,企业的外汇收支不仅要反映自由外汇,还应反映不可兑换的外汇,以及延期付款的外汇。
4、做好年终结帐工作。凡属本年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国内、国外)都必须全部入帐,欠交的各种税金和外汇额度应及时足额解交入库,决算批复数与决算上报数有出入的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各种往来款项应进行年终清理,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应进行年终盘点,做到不错不漏,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5、企业编报的财务决算应将国内业务和国外业务的各项收支严格区分开来,在国内实现的利润和外汇收入应单独反映。
6、企业在报送财务决算时,应附详细的财务情况说明书。除说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说明事项外,还应重点说明利润构成(已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可兑换的当地货币利润、延期付款利润等)利润分配和坏帐准备、保留金、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五年免交税利到期的企业,还应说明税金的上交情况,并将已缴库的所得税缴款书(收据联)复制1份,随决算一起报送.
7、1987年财务决算的编制,均以美元和人民币反映,美元和人民币的折算率定为1∶3.73.年终帐面各国货币兑换美元,按国家外汇管理局1987年提供的最后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表”折算。
8、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的同时,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外汇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要求,对一年来在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包括:在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法规方面有无违纪问题及这些问题的处理情况;在“双增双节”运动中采取了什么措施,有无成效等。并附专题报告随决算上报。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主管部门应对汇总的企业财务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后,一式两份于1988年4月底以前报送财政部。各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在报送主管部门及地方财政厅(局)的同时,应抄送经贸部、当地开户银行和税务部门各一份。
10、1987年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由我部另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