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七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各种方式传达贯彻《通知》精神,进行思想发动,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时间、内容、重点和方法作了具体部署,有的已取得初步效果。
积极部署,今年的大检查有特色
全国范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进行几年了,但从各地区、各部门部署和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情况看,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新组建的工作组力量较强。今年大检查的范围从企事业单位扩大到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与此相适应,工作组的力量也有了加强,国务院工作组增加了中央组和巡视组,地方增加了省直单位检查组。国务院工作组组长大多由部长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基本上是现职财务司局长,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熟悉。地方工作组基本上也是由厅局长带队。据山东、四川、吉林等15个省(市、自治区)统计,226个工作组一般都有会计师或经济师参加。吉林省长春市、新疆昌吉自治州组织申请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的财务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并把他们的工作实绩作为考评职称的重要条件。二是重点突出,强调集中力量抓好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检查工作。除国务院大检查办公...
《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七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各种方式传达贯彻《通知》精神,进行思想发动,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时间、内容、重点和方法作了具体部署,有的已取得初步效果。
积极部署,今年的大检查有特色
全国范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已进行几年了,但从各地区、各部门部署和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情况看,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四个特点:一是新组建的工作组力量较强。今年大检查的范围从企事业单位扩大到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与此相适应,工作组的力量也有了加强,国务院工作组增加了中央组和巡视组,地方增加了省直单位检查组。国务院工作组组长大多由部长级干部担任,副组长基本上是现职财务司局长,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熟悉。地方工作组基本上也是由厅局长带队。据山东、四川、吉林等15个省(市、自治区)统计,226个工作组一般都有会计师或经济师参加。吉林省长春市、新疆昌吉自治州组织申请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的财务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并把他们的工作实绩作为考评职称的重要条件。二是重点突出,强调集中力量抓好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检查工作。除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列出清单要求地方对723户中央企业必须进行重点检查外,各地区、各部门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各自的检查重点,并强调重点检查面不能少于40%。为了保证检查的质量,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普遍印发自查提纲,加强自查辅导的基础上,还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如上海市根据过去两年大检查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违纪问题,拟出了101条大检查参考提纲;武汉市提出了四条验收标准,引导和推动企业、单位搞好自查和重点检查。经贸部在国务院《通知》发布后,立即通知所属各单位不要等文件,见报即行动;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充实了自身的检查内容。三是强调要严肃法纪,认真处理各种违纪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大检查动员时,都强调对违纪问题要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铁道部、煤炭部、水电部、天津、吉林等部门、地区还建立了大检查责任制,明确规定对失职的检查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沈阳、武汉、重庆、青岛、浙江等地召开大会公开处理偷税、抗税案件,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法办的法办。四是部分省、市在国务院《通知》发布前,根据全国财政会议精神提前行动。
按政策办事,中央部门大检查收到好效果
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部抽调了部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对一些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他们坚持按政策办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检查小组克服了情况不明、难度大的困难,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大检查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绳,既注意检查的进度和深度,又注重把好检查质量关,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采用五个字的工作方法。即:学、听、查、问、核。学习有关大检查的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被检查单位的财务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听取被检查单位开展财税自查的工作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分阶段及时与被查单位座谈,听取意见;认真查看财务帐表,仔细翻阅原始凭证,对国拨流动资金、企业专用基金、所得收入、留利、国拨专款、外汇留成进行重点检查;对财务处理不太清楚,问题交待不够彻底的,及时向被查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询问,弄清原委,解除疑点;对查出的问题,同被查单位及时交换意见,逐一核对敲定,保证上报违纪金额不出差错。
三是注意四个方面的结合,1.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向被查单位讲清检查目的,提出检查内容,宣传检查意义,使大检查工作首先成为被查单位的自觉行动。2.查帐与听介绍相结合。检查中,除全面查帐外,还主动与有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个别联系交谈,掌握活情况。3.检查组与被查单位紧密结合。依靠被查单位的力量,争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不同意见直言不讳,反复磋商,以理服人。4.检查与整建工作相结合。通过检查,肯定被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加强财务工作的改进建议,帮助被查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自觉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