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去年我市财税大检查的情况来看,有部分纳税单位将缴纳的建筑税。列入了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中。这样处理不仅违反了税法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而且还影响企业以后年度的成本、利润,从而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危害了国家利益。
根据《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单位缴纳的建筑税、滞纳金和罚款,一律用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不得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不得计算在投资额内,也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其帐务处理是:借记专用基金——××基金,贷记专项存款。
希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正确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从去年我市财税大检查的情况来看,有部分纳税单位将缴纳的建筑税。列入了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中。这样处理不仅违反了税法和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而且还影响企业以后年度的成本、利润,从而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危害了国家利益。
根据《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纳税单位缴纳的建筑税、滞纳金和罚款,一律用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不得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不得计算在投资额内,也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其帐务处理是:借记专用基金——××基金,贷记专项存款。
希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正确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