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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钟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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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规定:“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一个“原始凭证分割单”的统一格式,各单位在执行中很不一致。有的单位用收款收据代替“原始凭证分割单”;有的单位用白纸写一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代替“原始凭证分割单”。这些做法易出漏洞。我认为“原始凭证分割单”应具有下列基本要素:1.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的日期;2.接受“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名称;3.“原始凭证分割单”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4.原原始凭证所附的记帐凭证的编号;5.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制证人的签章和单位的财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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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