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今年第三期发表的浦洪生同志《也谈利息不该摊入成本》一文,就利息是否进成本发表了一些看法。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1.利息不进成本的见解,并没有准确全面地体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利息属于剩余价值范畴,这当然是对的;然而,离开商品经济的现实要求去生搬硬套理论公式,对一些实际问题的处理就难免有失偏颇。如果从总体上解剖社会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客观范畴存在的利息因素,无疑应归属于M的一种表现或存在形式;但商品生产总是以众多的彼此相对独立的企业为活动的基本单元,这些基本单元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必须不断扩大各种经营收入,减少各种经营支出。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支出,毫无例外地要求企业如数及时地补偿并且予以统一管理,否则,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就难以为继。这就形成了商品生产与经营的成本范畴。利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必需支出,完全应该纳入企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宏观上看,在某一单位中是M的一部分,但在另一单位却是成本因素,这种现象比皆是。例如一个单位的产品售给另一个单位作为原材料,对于售出厂来讲,收入中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对于购买单位来说,进货价格最终要作为...
《财务与会计》今年第三期发表的浦洪生同志《也谈利息不该摊入成本》一文,就利息是否进成本发表了一些看法。笔者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商榷。
1.利息不进成本的见解,并没有准确全面地体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利息属于剩余价值范畴,这当然是对的;然而,离开商品经济的现实要求去生搬硬套理论公式,对一些实际问题的处理就难免有失偏颇。如果从总体上解剖社会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客观范畴存在的利息因素,无疑应归属于M的一种表现或存在形式;但商品生产总是以众多的彼此相对独立的企业为活动的基本单元,这些基本单元为了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必须不断扩大各种经营收入,减少各种经营支出。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支出,毫无例外地要求企业如数及时地补偿并且予以统一管理,否则,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就难以为继。这就形成了商品生产与经营的成本范畴。利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必需支出,完全应该纳入企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宏观上看,在某一单位中是M的一部分,但在另一单位却是成本因素,这种现象比皆是。例如一个单位的产品售给另一个单位作为原材料,对于售出厂来讲,收入中既包括成本,又包括利润;对于购买单位来说,进货价格最终要作为成本要素进入成本范畴。人们对这样的做法既然从未提出过半点疑义,那么利息(对于资金所有者是M,对于资金使用者是成本)在生产单位计入成本的做法又有什么不合适呢?
马克思曾指出:“利息量尽管变动很大,但在任何一个瞬间,对于任何一个资本家来说,总是作为一个已知量,加入这个资本家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资本论》第三卷第985页)”可以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利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种必要支出而进成本,有着客观必然性。就商品生产与经营者的角度看,借入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利息,是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项开支内容,其性质同购买材料要支付货款,使用设备要提取折旧,消耗人力要付出工资并无二致。
2.以为利息不进成本,才有利于发挥利息的杠杆作用,有利于明确责、权关系,问题可能并不如此简单。无可否认,利息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应该具有经济杠杆职能。然而,发挥利息的经济杠杆作用与利息进成本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反过来说,让利息在企业留利中开支,并不一定就能达到促使企业慎重地考虑资金占用的规模和结构,以及使用效果等。如所有企业的利息部山留利资金开支,国家确定企业留利水平时增加一个扯皮因素,不利于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笔者主张利息进成本,但不主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所有利息全部进入成本。因为如这样,确会削弱利息杠杆职能作用,使其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受到影响。我以为可行的方法应该既维护企业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又使利息杠杆的积极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依据这一原则,有效的方法应是:企业正常或基本利息(按合理的资金占用额和标准利息率计算)进成本,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产品生产的资金耗费;企业因多占用资金或结构不合理而支付的利息,应由企业留利开支;企业资金加速周转或占用结构进一步合理化,使资金占用数额下降而节约的利息,应全部留归企业增加自有财力。为了强化利息杠杆的管理效应,企业节约或超额占用资金的利息率应该高于(其幅度可以因实际而定)标准利息率,以增强利息杠杆对企业的约束、刺激作用,促进企业从切身利益上关心资金占用的结构、规模及其效益等问题。
采用本文的方法,利息的会计帐务处理如下:(1)支付正常或基本利息:借记企业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2)多占用资金支付的利息:借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或职工奖励基金,贷记专项存款或其他应付款;(3)少占用资金节约的利息,由银行奖励企业:借记专项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或职工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