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很多单位视“多借多贷”为禁区,不少会计制度和学校教材中仍强调不能“多借多贷”,致使一些稍微复杂的会计事项不得不削足适履,把一项完整的经济事项予以支解,使它变成不伦不类的东西。我认为在刊物上进一步探讨其中某些有争议的地方,解除一些传统的不必要的束缚,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反映经济业务的作用,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我查了一些财会书刊,发现对“多借多贷”的责难,最主要的是认为这种分录,不能清晰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其次是不便于检查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果真如此吗?下面试举一些最常见的经济业务为例,以资辨别。
例一,某零售商店向糖烟酒公司进货5000元,同时支付包装押金200元,当即付给转帐支票一张计5200元,商品按零售价5500元入帐。
这笔业务,牵涉到两个借方和两个贷方,按照只许“一借多贷”和“一贷多借”的原则,不可能以一组分录来全面反映,势必拆作两组分录,可以有两种做法。
A式做法:
(1)借:库存商品 5000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押金 200
贷:银行存款 5200
(2)借:库存商品 500
贷:进销差价 500
B式做法:
(1)借...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很多单位视“多借多贷”为禁区,不少会计制度和学校教材中仍强调不能“多借多贷”,致使一些稍微复杂的会计事项不得不削足适履,把一项完整的经济事项予以支解,使它变成不伦不类的东西。我认为在刊物上进一步探讨其中某些有争议的地方,解除一些传统的不必要的束缚,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反映经济业务的作用,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我查了一些财会书刊,发现对“多借多贷”的责难,最主要的是认为这种分录,不能清晰地反映帐户的对应关系,其次是不便于检查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果真如此吗?下面试举一些最常见的经济业务为例,以资辨别。
例一,某零售商店向糖烟酒公司进货5000元,同时支付包装押金200元,当即付给转帐支票一张计5200元,商品按零售价5500元入帐。
这笔业务,牵涉到两个借方和两个贷方,按照只许“一借多贷”和“一贷多借”的原则,不可能以一组分录来全面反映,势必拆作两组分录,可以有两种做法。
A式做法:
(1)借:库存商品 5000
借:其他应收款-包装押金 200
贷:银行存款 5200
(2)借:库存商品 500
贷:进销差价 500
B式做法:
(1)借:库存商品 55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贷:进销差价 500
(2)借:其他应收款一包装押金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以上两种做法,A式保持了银行支出数字的完整,不得不使一次进货的库存商品,拆作两笔帐。在企业柜组多的情况下,给财会部门与柜组对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在情理上也说不通。B式保持了库存数字的完整性,却使一笔银行支出款分割为两笔,与银行核对帐目时将遇到很大困难。如果对这种复杂的经济业务,用“多借多贷”来反映,做成:
借:库存商品 5500
借:其他应收款一包装押金 200
贷:银行存款 5200
贷:进销差价 500就能顺理成章,还它本来面目。
例二:某单位某月应发职工基本工资4000元,副食品价格补贴350元,同时发洗理费100元,共计应发4450元。应扣房租水电费150元、国库券200元。根据工资表向银行提取现金。
按照“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方法,必须多提现金,并需作四笔分录:
(1)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4450
贷:银行存款 4450
(2)发放工资时:
借:费用一工资 4350
借:福利基金 100
贷:现金 4450
(3)同时扣回各项扣款时:
借:现金35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互助储金 15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国库券 200
(4)将扣回款项送存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350
贷:现金 350
为了使帐户对应关系清晰,做了四笔分录,跑了两次银行,反而违反了资金运动的实际情况,按照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方法去行事,岂非庸人自扰吗?须知这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本来就是由多借多贷的内容构成的,如以“多借多贷”方法予以反映,只要跑一次银行,做两笔分录,即解决问题。
(1)按净支出数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4100
贷:银行存款 4100
(2)发放工资并扣回各项款项时:
借:费用-工资 4350
借:福利基金 100
贷:其他应付款一代扣互助储金 15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国库券 200
贷:现金 4100
在这笔分录下面,附以工资表,把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交代得一清二楚,怎么能说帐户对应关系不清呢?
此外,在工业企业里,每逢月底,都要根据“材料耗用汇总表”分配当月费用。借方一般要牵涉到“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待摊费用”和“销售”等科目;贷方要牵涉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如果按。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要求去做,就要拆成多笔会计分录,使本来就复杂的经济业务,更加复杂化。月终产品成本的计算,也有类似情况,为节省篇幅,不再举例。
当然,“多借多贷”分录的帐户对应关系,确实不及“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那样一目了然,因此我主张用“多借多贷”,也是在以下特定条件下才成立:即一项经济业务,牵涉到多项借方和贷方,应完整地予以反映,不应人为地予以割裂。除此之外,为了贪图省事,把互不相干的多项经济事项,硬扯在一起,也要加以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