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属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企业按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需要退库的;财政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可以办理收入退库。办理退库手续,由申请退库单位填制统一印制的退库申请书,经财政部门或监缴机关审查批准后,交国库将应退还的收入按预算级次分别从该级的库款中退付给申请单位。即中央预算收入退库,由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地方预算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库款中退付。
退库的帐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算收入为“负数”的,要编制红字的记帐凭单。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级总会计不直接收纳预算收入,对于收入的帐务核算是根据国库报来的收入日报和分成收入计算日报及其所附的缴款书和收入退还书等凭证进行,收入退库是从各该级预算当日收入数内退付,退付之后,须轧差列入收入日报表和分成收入计算表。因此收入退库在收入日报上就反映为两种情况,总预算会计在帐务处理上也随之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当日收入数大于当日退库数,预算收入日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属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的;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企业按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需要退库的;财政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可以办理收入退库。办理退库手续,由申请退库单位填制统一印制的退库申请书,经财政部门或监缴机关审查批准后,交国库将应退还的收入按预算级次分别从该级的库款中退付给申请单位。即中央预算收入退库,由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地方各级预算固定收入的退库,从地方各级库款中退付;地方预算分成收入的退库,按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库款中退付。
退库的帐务处理,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算收入为“负数”的,要编制红字的记帐凭单。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级总会计不直接收纳预算收入,对于收入的帐务核算是根据国库报来的收入日报和分成收入计算日报及其所附的缴款书和收入退还书等凭证进行,收入退库是从各该级预算当日收入数内退付,退付之后,须轧差列入收入日报表和分成收入计算表。因此收入退库在收入日报上就反映为两种情况,总预算会计在帐务处理上也随之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当日收入数大于当日退库数,预算收入日报表内各类收入合计是正数。在这种情况下,总会计对退库部分不另外做帐务处理,仍按规定的上解、留成比例进行核算。
第二种情况,当日退库数大于当日收入数,预算收入日报表内各类收入合计表现为红字(负数)。在这种情况下,总会计则应根据收入日报表和所附收入退还书付款通知联填制记帐凭单冲减预算收入数,并按规定的上解、留成比例冲减上解支出和国库存款。
例如:某省辖县总会计3月10日收到国库送来预算收入日报表中列示:当日收入为负数(红字)8000元。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中列示:60%为省级分成,计4800元;县级留成40%,计3200元。县级总会计凭预算收入日报表和所附收入退还书付款通知联填制记帐凭单,应做两笔分录:
①在冲减预算收入的同时,按上解比例冲减上解支出
收预算收入 4800
付:上解支出 4800
②在冲减预算收入的同时,按留成比例冲减国库存款
收:预算收入 3200
收:国库存款 3200
为什么做这样两笔分录,又都是红字,理由有三点:其一,按现行制度规定,预算收入为“负数”的,以红字编制记帐凭单;其二,按预算收入帐户的结构看,收方的内容之一是收入为负数的以红字记入;其三,按国库条例规定,各级预算收入的退库必须在该级库款中退付。因此,在退付分成收入时,要按规定的比例,分别从上级和本级的库款中退付。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两种与此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一种做法是全额冲减预算收入和本级的国库存款,然后在冲减上解支出的同时,收回国库存款。仍以上述业务为例,其会计分录为:
①收:预算收入 8000
收:国库存款 8000
②收:上解支出 4800
收:国库存款 4800
这种做法,与国库存款的实际情况不符,因为按国库条例规定对本级留成部分应从本级的库款中退付。按上例本级库款只减少3200元,如按上述分录记入帐户,收方虚增红字4800元和蓝字4800元。因此,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另一种做法是全额冲减预算收入和本级的国库存款,然后再按照上解比例减少上解支出和减少国库存款的付出。也以上述业务为例,它的分录是:
①收:预算收入 8000
收:国库存款 8000
②付:上解支出 4800
付:国库存款 4800
这样处理,虽然不违背会计制度编制红字凭单的规定,但与收入退付的实际情况不符。在国库存款帐户中,收方和付方都虚增了红字4800元,这也是不合适的。
总之,对预算收入的退付及其帐务核算,应该既要符合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监督,又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