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国营企业中推行分类折旧办法,调整企业的折旧率,是国家根据财力的可能,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的。在1983年至1986年的四年中,首先对那些担负研究制造新装备和对技术进步有决定意义的重点工交企业和重点地区,以及一些急需发展的行业,优先实行了分类折旧办法,调整了折旧率。实践证明,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改变企业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加快设备更新速度。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最近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国营工交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均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分类折旧年限表,实行分类折旧,停止执行按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的办法。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针对前几年调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下面谈谈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所附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相应地调整折旧率。要认真进行测算,编制出本企...
我国在国营企业中推行分类折旧办法,调整企业的折旧率,是国家根据财力的可能,有重点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的。在1983年至1986年的四年中,首先对那些担负研究制造新装备和对技术进步有决定意义的重点工交企业和重点地区,以及一些急需发展的行业,优先实行了分类折旧办法,调整了折旧率。实践证明,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改变企业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加快设备更新速度。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最近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国营工交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均按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分类折旧年限表,实行分类折旧,停止执行按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的办法。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针对前几年调整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下面谈谈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第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所附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相应地调整折旧率。要认真进行测算,编制出本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表,调整折旧的方案要按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并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执行。
第二,企业实行分类折旧,提高折旧率后,要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以技术进步来增强企业的内部消化能力。通过大力发展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因增提折旧基金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努力完成国家财政上缴任务。企业的大修理基金,仍按现行的大修理提取率提取,不得因提高折旧率,而提高大修理提取率。
第三,要加强对折旧基金的管理.在抓紧落实实行分类折旧、调整折旧率工作的同时,企业要切实加强折旧基金的管理,确保企业按分类折旧办法所增提的折旧额,真正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上,不得挪作基建性质的开支,以保证调整折旧率的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四,在国营工交企业中全面实行分类折旧后,个别企业可能出现按分类折旧计算全年提取的折旧额低于按综合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额的情况。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有些企业因房屋建筑物在固定资产中的比重较大,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又较长,使企业实行分类折旧后的平均折旧率有所下降;二是个别企业的原综合折旧率已较高。对此,为了支持企业加速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有利于全面推行分类折旧办法,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规定:这部分差额,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1990年之前,允许在成本中单独列支。
在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全面实行分类折旧后,我们要结合分类折旧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提取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