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本工资,是乡镇企业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合理核定税收负担,参照地方国营企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农村收入水平,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也就是财税部门为正确计算所得税和有关部门商定的﹁计税工资﹂,目前只在农村乡镇企业中实行。
现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实行成本工资的乡镇企业,应在﹁工资﹂帐户中分别核算实际支付的工资和分配计入成本的成本工资。成本工资核算的帐务处理如下:
1.平时实际支付工资时,增记:工资,减记:现金。
2.月终进行工资分配,按成本工资计入成本时,增记:生产经营费用、商品流通费、专用基金、固定资产购建支出II在建工程,减记:工资。
3.月终或年终结转实际工资与成本工资的差额。
①实际工资高于成本工资时,增记:利润分配II税后利润调整,减记:工资。
②实际工资低于成本工资时,增记:工资,减记:利润分配——税后利润调整。
成本工资,是乡镇企业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合理核定税收负担,参照地方国营企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农村收入水平,计入产品成本的工资。也就是财税部门为正确计算所得税和有关部门商定的﹁计税工资﹂,目前只在农村乡镇企业中实行。
现行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实行成本工资的乡镇企业,应在﹁工资﹂帐户中分别核算实际支付的工资和分配计入成本的成本工资。成本工资核算的帐务处理如下:
1.平时实际支付工资时,增记:工资,减记:现金。
2.月终进行工资分配,按成本工资计入成本时,增记:生产经营费用、商品流通费、专用基金、固定资产购建支出II在建工程,减记:工资。
3.月终或年终结转实际工资与成本工资的差额。
①实际工资高于成本工资时,增记:利润分配II税后利润调整,减记:工资。
②实际工资低于成本工资时,增记:工资,减记:利润分配——税后利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