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前不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处理财会人员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
通知说,《会计法》为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以来已取得一定效果。但也有些单位领导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坚持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严重后果。山于有些案件在当地得不到及时公正处理,一些财会人员被迫上访告状或给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来信申诉,要求给予支持和依法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要求,对会计人员的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并对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财会人员遭受打击报复的来信、来访案件,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对那些有典型性并带有一定影响的积案,应安排一定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抓紧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使坚持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会计人员真正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二,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要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这方面的工作,对上级部门转办...
财政部前不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处理财会人员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
通知说,《会计法》为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实施以来已取得一定效果。但也有些单位领导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坚持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造成严重后果。山于有些案件在当地得不到及时公正处理,一些财会人员被迫上访告状或给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来信申诉,要求给予支持和依法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关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要求,对会计人员的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并对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财会人员遭受打击报复的来信、来访案件,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对那些有典型性并带有一定影响的积案,应安排一定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抓紧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使坚持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会计人员真正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二,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要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这方面的工作,对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特别是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了批示的来信,承办单位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办理。
三、为了切实保护署名揭发人的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不要将他们的揭发信件原封不动地层层下转,更不能转到被揭发人的所在单位。下转署名的揭发信,最好以摘编的形式出现,并除掉姓名,注明“此系署名揭发信”。在查案过程中,若非必要,也不要再打听揭发人姓名。
四、为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来信传递和处理工作的管理,今后实行来信转办回执单制度,请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财政部转办的会计人员来信后,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填入回执单退回财政部信访办公室。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