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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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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历届财务大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把应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转入“应付款”科目,隐瞒下来,长期不上交,甚至挪作他用。这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为了有效地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财会工作中的违纪现象,建议在现行的会计报表中,增设“应收款”、“应付款”明细表,列为季报。这样便于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了解企业的应收和应付款情况,及时向企业提出查询,堵塞挤占国家资金的漏洞。
(河南商丘煤化公司 张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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