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的突出表现之一,是监督不力。《会计法》把会计监督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说明会计监督的重要性。然而,有些会计人员,考虑个人得失,放弃了会计监督。比如,1985年财税大检查中,我们单位就查出违纪案件993件,违纪金额达594万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会计人员放弃监督而发生的。有的会计人员甚至出馊主意,想歪点子,参与作弊。如有个公司财务科将计划外基建项目耗用的材料,并入计划内自筹基建项目,从而掩盖计划外搞基建项目的违纪行为;又如有个公司财务科将产品销售收入34万多元,挂在“应付款”科目上,用来减少当期利润;还有个公司的财会人员,为了逃避专控商品的控制,与售货单位共同作弊,将明明是专控商品的单据,也给予报销。考虑个人得失的表现有三:
第一,怕得罪“顶头上司”。有些财会人员,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认为厂长是“顶头上司”得罪不起,在入党、提干、调资、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上,都得依靠他。因此,当单位领导作出违反财务制度的错误决定时,既不敢抵制,也不敢向上反映,抱着“领导咋说,我咋办”的态度,使违纪行为通行无阻。
第二,办事圆滑。有的财会人员,遇事总是“高抬贵手”...
当前,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的突出表现之一,是监督不力。《会计法》把会计监督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说明会计监督的重要性。然而,有些会计人员,考虑个人得失,放弃了会计监督。比如,1985年财税大检查中,我们单位就查出违纪案件993件,违纪金额达594万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会计人员放弃监督而发生的。有的会计人员甚至出馊主意,想歪点子,参与作弊。如有个公司财务科将计划外基建项目耗用的材料,并入计划内自筹基建项目,从而掩盖计划外搞基建项目的违纪行为;又如有个公司财务科将产品销售收入34万多元,挂在“应付款”科目上,用来减少当期利润;还有个公司的财会人员,为了逃避专控商品的控制,与售货单位共同作弊,将明明是专控商品的单据,也给予报销。考虑个人得失的表现有三:
第一,怕得罪“顶头上司”。有些财会人员,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认为厂长是“顶头上司”得罪不起,在入党、提干、调资、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上,都得依靠他。因此,当单位领导作出违反财务制度的错误决定时,既不敢抵制,也不敢向上反映,抱着“领导咋说,我咋办”的态度,使违纪行为通行无阻。
第二,办事圆滑。有的财会人员,遇事总是“高抬贵手”,要什么给什么,买什么报销什么,不坚持原则,不坚持制度。这种人往往在单位“吃得开”,受到上下左右的“称赞”;而那些敢于坚持原则和制度的同志,却往往遭到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这也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的滋长和蔓延。
第三,借口为群众谋利益,树立个人威信。有些会计人员在制度规定之外,任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慷国家之慨,滥发钱物,为大家办所谓的“好事”;或者从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出发,留口袋,打埋伏,乱挤成本,截留利润,千方百计挤国家,肥集体,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不揣腰包,不算犯法。
所有这些思想和行为,都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值得我们每一个财会人员注意,同时,也希望各级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