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曹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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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变化,1986年9月,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重新制订了《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适用于乡(包括镇,下同)和村举办的农业、L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组或生产队办企业参照执行)。新制度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制订的社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便于广大读者熟悉这一套新的制度,现对其主要内容作些介绍
一、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关于资金筹集管理
企业集资分为投资集资和借款集资两类。投资集资包括乡村投资、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等,出资人采用投资形式向企业投入资金并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参与企业的管理,参加企业年终分利或负担企业亏损。联营企业分给投资单位的利润在税前分配,其他的投资分利在税后分配。借款集资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借入的款项,向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周转金,向主管部门借入的扶助周转金和向其他单位、个人借入的款项,以及以产品为补偿条件的借款。出借人按借约规定向企业定期收取借款利息,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借入款项于收到时登记入帐并起算利息,定期支付。
2.关...
为适应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变化,1986年9月,财政部、农牧渔业部,重新制订了《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适用于乡(包括镇,下同)和村举办的农业、L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组或生产队办企业参照执行)。新制度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0年制订的社办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便于广大读者熟悉这一套新的制度,现对其主要内容作些介绍
一、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关于资金筹集管理
企业集资分为投资集资和借款集资两类。投资集资包括乡村投资、外单位投资、个人投资等,出资人采用投资形式向企业投入资金并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参与企业的管理,参加企业年终分利或负担企业亏损。联营企业分给投资单位的利润在税前分配,其他的投资分利在税后分配。借款集资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借入的款项,向财政部门借入的财政周转金,向主管部门借入的扶助周转金和向其他单位、个人借入的款项,以及以产品为补偿条件的借款。出借人按借约规定向企业定期收取借款利息,到期收回借款本金。借入款项于收到时登记入帐并起算利息,定期支付。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
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的标准定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或500元或800元以上,并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五大类。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采用分类折旧率,也可以采用个别折旧率。综合折旧率。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大修理基金制度的企业,可以按大修理费用的定额计提大修理基金_
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作了规定,企业购入和外部投入的能在生产经营中较长期发挥效益的权利,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其价值原则上应按有效期限分期摊销,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成本及费用管理
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乡镇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产品种类的多少和企业的核算水平,确定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产品品种较少的企业,按每种产品核算成本;品种较多的企业,可以只核算几种主要产品的成本,次要产品可合并核算;对目前有困难的小型企业,也可以采用综合核算成本的办法。成本项目的具体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成本管理的实际需要决定。
4.关于收入和利润管理
对于乡镇企业的收入,制度分别作了规定:①采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等结算方式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商品,以及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分期收款销售的产品,均在收到货款时计算收入;②对外提供劳务,在结算价款时计算收入;③自产商品性产品用于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专用基金支出,以及种养业自产留用产品,均视同对外销售计算收入;④固定资产投资使用本企业的材料和劳务,均按内部转帐处理,不计算收入。
新制度规定乡镇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和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下进行分配。在缴纳所得税前分配的项目有:税前分出联营投资利润;提取企业基金;三废产品留利:技术转让费;社会性支出(或社会性支出免税利润);其他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提留和免征所得税利润。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1%提取扶助乡镇企业基金,然后支付非联营企业税后投资分利,其余部分由企业分配。留给企业部分应不少于60%,其余部分上交乡村。上交乡村的利润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补助农业和社会性支出。留给企业的净利润应大部分用作发展基金,进行扩大再生产,小部分用于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具体的分成比例、上交办法和使用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5,关于专用基金管理
新制度规定乡镇企业的专用基金包括: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企业基金、教育基金、大修理基金。发展基金由企业留利提取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组成,主要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和奖金)的11%提取,企业留利中也提取一部分、用于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支出等。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企业可按基本工资的10—12%从成本中提取奖励基金,同时从企业留利中提取一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企业职工,考虑到乡镇企业职工工文化素质较差,培训任务重,因此制度规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补贴和奖金)的1.5%计提教育基金,用于职工培训。
二、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会计科目
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共有35个,资金占用科目22个,资金来源科目13个其中,随着新的经济业务的出现而增设的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国库券”3个科目:为适应多种行业经营增设了4个商品供销科目;为加强在途商品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增设了“发出商品”科目:为反映短缺和溢余财产的处理,增设了“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溢余”科目;为加强对应交款和应弥补亏损的核算和监督,增设了“应交款”和“应弥补亏损”科目,为正确处理已发生而尚未交付的费用,增设了“预提费用”科目。还对一些科目的核算作了调整:“专用基金购建支出”改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公社基金”改为“投资基金”,“国家扶持基金”并入“投资基金”。
2.会计报表
制度规定,乡镇工业企业的月份会计报表有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计算表;年度报表有资金平衡表、利润计算表,利润分配表、产品成本表、年度产品成本表。其他企业的报表格式,由各地自定。资金平衡表的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方法的改革,作了较多的调整,改为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总额平衡,不再实行分段平衡。利润表分为利润计算表和利润分配表两种,利润分配表按层次反映分配的情况
由于农民联办企业和个体企业未纳入乡镇企业制度的适用范围之内,组(队)办企业只是参照执行因此这次制度另附“简易财务报表”,反映它们的财务会计情况,单独汇总上报。
3.主要会计业务的核算
①关于投资基金的核算。新制度规定“投资基金”不再划分为“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统按投资来源渠道设置“乡投资基金”、“个人投资基金”、“国家扶持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投资基金”的增加或减少,根据投资章程或合同规定办理,有的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②关于借款的核算。对借入的各种款项,既要核算价值量,还要核算时间量。对于借款支付的利息,属于银行借款的,列入有关的工程设备成本和生产经营费用,属于其它借款的,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列入有关的成本或费用,规定限额以外的部分,列入税后分配。
③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除投资人作为投资投入的和调出抵还投资的以外,都不与“投资基金”科目发生对应关系。固定资产发生的损溢,一律在专用基金的发展基金中处理。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损耗,计提折旧,以及进行复置更新,只是资金在使用中的循环周转,与资金来源没有关系,不必象过去那样,在计提折旧和复置更新时,还要增减投资基金,只需作增加生产经营费用、增减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即可。
④关于无形资产的核算。无形资产的核算是新增加的核算,应按获得此项资产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列帐,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一般不低于两年,不超过十年,分期摊入生产成本。
⑤关于对外投资和国库券的核算。本企业向外单位的投资,属于对外投资的核算范围。它的核算对象是对外投资的投出单位和投出额。其任务是反映和监督投资基金的占用情况,保证其安全,并得到合理的收益。企业对外的投资,如果是现款,在拨出时入帐核算,如果是材料、设备等资产,在经双方协议定价后入帐核算。
国库券和对外投资一样,是企业对外的一种资金投出,是长期资产的一种。国库券于认购交款时入帐,到期收回本金时予以冲销。
⑥关于业务经营的核算。乡镇企业经营的行业有多种,在核算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的核算,一类是商品供销的核算。生产经营的核算,是对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的核算,有条件的按产品和成本项目进行核算,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核算综合成本。商业供销的核算,采用商业企业的核算方法,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商品流通费用单独核算,月终时全部转作销售成本。拨给门市部的商品,按零售价核算,进价与零售价之间的差额,单独核算,每月月终计算差价进行分摊。
⑦关于销售的核算。这次制度规定销售的核算和过去相比,有四个变化:一是销售收入的计算原则发生了变化,改为采用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一律按收到货款作为销售;二是销售费的开支范围,规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洽谈业务等必须开支的,在销售费用中列支,但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加强会计监督;三是管理费的内容有了扩大,增加了新产品试制损失和必要的检测仪器购置和有关费用;四是进一步加强了销售科目的明细核算,销售的二级科目增加为:产品销售、商品销售、加工劳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和其它销售等7个。
⑧关于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核算。这次制度中关于利润和利润分配核算的改革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明确划分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界限,把利润报表分为利润计算表与利润分配表;二是把整个分配过程,包括利润分配的计算、调整和兑现全部纳入帐内核算;三是把利润分配分为“税前利润分配”、“上交和减免所得税”、“税后利润调整”、“税后净利润分配”4个层次;四是当年利润当年分配完毕,当年帐当年结清。
三、成本开支范围的若干规定
制度对乡镇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都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应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列支的费用:应在销售收入中列支的费用;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费用;应在利润中分配的支出;应在各项专用基金中列支的费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它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对乡镇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之外的其它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制度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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