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周转金是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的可能支持乡镇企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企业为增加产品产量、扩大品种、节约原材料和降低成本而进行技术改造和添置生产设备。从我县几年来的实践看.我认为,财政部门不但要管发放,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本文拟就周转金的帐务处理提些看法,供参考。
一、财政周转金应开设的科目
财政周转金的核算,除开设“银行(信用社)存款”和“现金”科目外,与财政周转金业务有关的还有‘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专用基金购建支出”、“生产经营基金”、“利润分配——归还财政周转金”等科目。
1、“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财政部门借入的款项。借入时记本科目的增方(贷方),归还时记本科目的减方(借方),增方(贷方)余额表示应还未还的借款数。
2、“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专用基金购建支出”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的设备、为建筑、安装固定资产所购买的材料、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的增(借)方,同时,减(贷)...
财政周转金是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的可能支持乡镇企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乡镇企业为增加产品产量、扩大品种、节约原材料和降低成本而进行技术改造和添置生产设备。从我县几年来的实践看.我认为,财政部门不但要管发放,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本文拟就周转金的帐务处理提些看法,供参考。
一、财政周转金应开设的科目
财政周转金的核算,除开设“银行(信用社)存款”和“现金”科目外,与财政周转金业务有关的还有‘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专用基金购建支出”、“生产经营基金”、“利润分配——归还财政周转金”等科目。
1、“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向财政部门借入的款项。借入时记本科目的增方(贷方),归还时记本科目的减方(借方),增方(贷方)余额表示应还未还的借款数。
2、“固定资产购建支出”或“专用基金购建支出”科目,用来核算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购买不需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的设备、为建筑、安装固定资产所购买的材料、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发生支出时,记本科目的增(借)方,同时,减(贷)记“银行(信用社)存款”、“现金”等科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记本科目的减(贷)方,增(借)“固定资产”科目。本科目的增(借)方余额表示未完工的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3、“生产经营基金”科目,或“固定基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投资用于生产经营的基金。一经入帐,未经投资者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企业收到投资时记本科目的增(贷)方,投资者收回投资时,减(借)记本科目。计提折旧时,只作生产经营费用和折旧记录,不冲减“生产经营基金”科目。本科目余额表示企业生产经营基金投资总额。
4、“利润分配——归还财政周转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归还财政周转金时,记在本科目的增(借)方。
二、财政周转金业务实例
假设某乡镇企业为填平补齐,需添置甲设备一台,经批准向财政借周转金20,000元,并批准用该项目新增利润税前归还,该设备完工实际支出18,000(包括运费等),余款应归还财政,其帐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规定手续批准借入时:
增(借):银行(信用社)存款 20,000
增(贷):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 20,000
2、购置甲设备时:
增(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甲设备 18,000
减(贷):银行(信用社)存款 18,000
如发生领用材料及发生费用时,增(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减(贷)记“银行(信用社)存款”或“原材料”等科目。
3、购建完工,经验收交付使用时:
增(借):固定资产 18,000
增(贷):生产经营基金(或固定基金) 18,000同时:
增(借):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已完工程支出 18,000
减(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甲设备 18,000
4、经批准用项目新增利润税前归还本息时:
减(借):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 18,000
减(贷):银行(信用社)存款, 18,000同时:
增(借):利润分配——归还财政周转金 18,000
减(贷):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已完工程支出 18,000
如项目失误、报废、中途停办以及未经批准税前还贷的,应由企业专用基金归还,减(借)记“专用基金”,减(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甲××项目”。同时,减(借)记“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减(贷)记“银行(信用社)存款”。
5、将未用的余款归还财政时:
减(借):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 2.000
减(贷):银行(信用社)存款 2,000
财政周转金利息一般是低息,也有的是无息,因此,数额小的可列费用支出,税前利润归还可与本金处理相同,项目失误以及未批准税前还贷的可在专用基金中支付。但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利息支出都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企业应在接到财政部门的利息通知时,按不同资金来源分别处理。①费用开支利息时,增(借)记有关费用,增(贷)记“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②专用基金开支利息时,减(借)记“专用基金”,增(贷)记“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以上两项实际支付时,减(借)记“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减(贷)记“银行(信用社)存款”。③经批准用税前利润归还利息时,增(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甲设备”,增(贷)记“其他借款——财政周转金”。实际归还时,会计分录与用新增利润归还本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