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范爱学
[大]
[中]
[小]
摘要:
《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第18条规定:“各类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在原价3%至5%的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按照这个规定,当主管部门确定的净残值比例为3%、4%、5%时,传统的计算折旧率的公式即可简化为:
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计算时的工作量。公式推导如下: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