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会计工作中,要坚持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经常会遇到得罪人的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个问题。
首先,要认清是得罪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问题。严格地说,任何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不得罪人的,只是得罪的对象、范围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在改革中,这三者的矛盾是经常出现的。比如有的企业想多留多扣,就要侵犯国家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矛盾;有的职工想多分多发,就要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财会人员当老好人,不敢坚持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就要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怕得罪少数人,就会得罪多数人,甚至坑害国家。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于我们财会人员来说,这就是失职。进一步说,对少数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这种“得罪”实质是爱护,迁就反而会使其犯更大的错误。例如,前年底刮起的滥发实物奖金的不正之风时.有一个工厂为给职工发毛料制服,通过关系想把30万元资金转移到某纺织厂。某纺织厂领导抹不开情面,要财务科帮助转移资金。财务科的同志坚持原则未予办理,厂领导当时很不高兴。后来这个工厂只得将资...
在会计工作中,要坚持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经常会遇到得罪人的问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个问题。
首先,要认清是得罪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问题。严格地说,任何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没有不得罪人的,只是得罪的对象、范围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在改革中,这三者的矛盾是经常出现的。比如有的企业想多留多扣,就要侵犯国家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矛盾;有的职工想多分多发,就要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和国家、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财会人员当老好人,不敢坚持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就要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怕得罪少数人,就会得罪多数人,甚至坑害国家。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于我们财会人员来说,这就是失职。进一步说,对少数人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这种“得罪”实质是爱护,迁就反而会使其犯更大的错误。例如,前年底刮起的滥发实物奖金的不正之风时.有一个工厂为给职工发毛料制服,通过关系想把30万元资金转移到某纺织厂。某纺织厂领导抹不开情面,要财务科帮助转移资金。财务科的同志坚持原则未予办理,厂领导当时很不高兴。后来这个工厂只得将资金转移到了另外的一个厂。在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这两个工厂都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评。事后,这个纺织厂的领导很感谢财务科给他把了关,避免了这次错误,以后他对财务科的工作也更加支持了。无数单位的事实都证明,财会人员如果怕得罪人,在少数人面前丧失原则,就会在多数人中失去信任;而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对会计工作尽职尽责的人,终归会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谅解和支持的。
其次,必须正确对待个人的得与失。为什么有的会计人员在不正之风面前当老好人,怕得罪人呢?说到底就是考虑个人的得失问题。财务工作接触面广,几乎与每个部门,每个职工都要发生业务关系,而每个部门、每个职工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得罪了领导,就怕领导对自己有不好的看法,在提职、升级、分房等问题上给“穿小鞋”;如果得罪了部门,就怕在工作往来上给自己出难题,受刁难:如果得罪了一般职工,就会想到早不见、晚也见,难免有求别人的地方。总之,只想到自己个人的得失.在工作中就不能坚持原则,只要领导签字批条,自己就照办,对部门和个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与人方便、与己也方便的态度。其实,这种人迟早是要出问题的,终归会被会计工作所淘汰。在当前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少会计人员确实因为得罪了人而有所“失”。比如,遇事受刁难,背后遭白眼,有的甚至受到打击报复,被诬陷撤职。然而,这些个人的利害得失与国家、人民的利害得失比较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如果会计人员的这点小“失”能换取财务制度得到贯彻,公共财产得到保护,不正之风得到抵制和消除等大“得”,这本身也是会计人员一种美德和贡献。无私才能无畏,会计人员只有将个人得失置之度外,才能做到有错敢纠,歪风敢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