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86)建总办字第43号文发出《关于基本建设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一九八六年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86〕74号、66号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和抓紧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建设单位用国家预算内拨款、“拨改贷”和银行贷款以及自筹资金完成的投资,都应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内。上年应完未完结转的投资,也应包括在今年投资计划以内。国家预算内“拨改贷”项目和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计资(1986〕1258号文件规定实行宽限期的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其贷款利息未包括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之内的,考核投资完成额时可扣除已计利息。没有实行宽限期的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由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利息,也应按此精神办理。
建设单位用银行贷款(指小型项目)和自筹资金超过计划完成的投资,对其超过计划投资部分应按规定加倍缴纳建筑税。
建设单位凡用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拨改贷”投资和银行贷款以及自筹资金等完成的基建投资,应在决算中分别核算,...
本刊讯: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86)建总办字第43号文发出《关于基本建设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一九八六年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86〕74号、66号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和抓紧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紧急通知。建设单位用国家预算内拨款、“拨改贷”和银行贷款以及自筹资金完成的投资,都应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内。上年应完未完结转的投资,也应包括在今年投资计划以内。国家预算内“拨改贷”项目和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下发的计资(1986〕1258号文件规定实行宽限期的建设银行贷款项目,其贷款利息未包括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之内的,考核投资完成额时可扣除已计利息。没有实行宽限期的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由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利息,也应按此精神办理。
建设单位用银行贷款(指小型项目)和自筹资金超过计划完成的投资,对其超过计划投资部分应按规定加倍缴纳建筑税。
建设单位凡用国家预算内拨款投资、“拨改贷”投资和银行贷款以及自筹资金等完成的基建投资,应在决算中分别核算,全面反映,并要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数,分别考核其计划完成情况。对“拼盘”建设项目,凡没有分别记帐的,必须按照资金来源的比例,分别编报基建财务决算。
二、中央级建设单位国家预算内拨款限额年终结余,全部注销,其应完未完工程纳入下年度基建计划,所需资金由下年度预算拨款中解决。中央级建设单位国家预算内“拨改贷”、建设银行贷款和煤代油专项贷款指标的年终结余,可继续结转使用,以保证工程用款。但其结转投资应纳入下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其结转贷款指标应抵顶下年贷款指标。在投资计划未下达前,指标结余不得动用。
地质勘探经费拨款限额年终结余和临时周转贷款,国内储备贷款以及维护费贷款指标年终结余,应予注销。
地方级建设单位预算拨款限额年终结余,原则上应予注销。地方级建设单位“拨改贷”指标年终结余,是否注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三、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要同建设银行经办行互相配合,认真做好一九八六年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提高财务决算质量。各种预算拨款和“拨改贷”的支出数,均以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建设银行经办行办妥收付手续后的支出数为准。年终前各单位签开的票据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未到经办行办妥支付手续的,不得列入一九八六年度财务决算。为了保证预算拨款和“拨改贷”支出数的准确性,年度终了后。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应同建设银行经办行做好对帐签证工作,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的财务决算,必须附有与经办行核对相符的签证单。有关对帐签证的具体手续,应按我行(86)建总会字第171号文件执行。
四、一九八五年实行“拨改贷”,但一九八六年改为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其一九八五年底“拨改贷”余额按照我行(86)建总办字第20号文件规定已经转销,在编制年度决算时,应将此情况加以注明。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建设银行)在汇总决算时也应加以注明。
一九八六年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其当年发放的国内储备贷款一律按年息3%计息。
五、在一九八六年基建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一部分科研、学校、行政等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计资(1986〕1570号等文件调整一九八六年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由“拨改贷”调整为预算拨款,其调整投资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应严格按照我行(86)建总办字第36号文件执行,即凡是在今年调整基建投资计划前已经支用的“拨改贷”本金,应用调整后下达的预算拨款归垫。归垫的款项应列当年预算拨款支出,“拨改贷”的支用数和归垫数均不在决算中反映。
六、凡是由总行投资部专用投资室下达“拨改贷”指标的包干补助地方项目的财务决算,如何汇总和审批,由总行投资部专用投资室另行通知。
七、建设单位和地质勘探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92号文件,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检查发现的挪用国家资金乱搞计划外工程、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以及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费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进行检查和处理.不准列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