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读了佘明龙同志《小议连锁替代法的替代顺序》(见《财务与会计》1986年第5期)一文之后,深受启发。但佘文中的某些观点似与理不合,尚有讨论的余地。现将笔者之管见合盘托出,以就教于佘明龙同志。
连锁替代法是经济分析中普遍应用的方法之一。当几个因素对某一个综合指标共同发生影响时,欲考察某一因素对综合指标的影响程度,利用连锁替代法确有方便之处,不失为一种实用的经济分析方法。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其它条件不变”为前提,并且替代顺序有严格的规定,因此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分析错误。这就是多年来人们总是想方设法改进它的基本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劳动日长短,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对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相对量的影响时曾指出:“很明显,在这里可能有许多种组合。可能两个因素变化,一个因素不变,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化。它们可能在同一程度上或在不同程度上变化,可能向同一方向或相反的方向变化,以致它们的变化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互相抵销。……只要顺次地把其中一个因素视为可变,把其它因素视为不变,就会得到任何一种可能的组合的结果。”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56页。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与剩...
研读了佘明龙同志《小议连锁替代法的替代顺序》(见《财务与会计》1986年第5期)一文之后,深受启发。但佘文中的某些观点似与理不合,尚有讨论的余地。现将笔者之管见合盘托出,以就教于佘明龙同志。
连锁替代法是经济分析中普遍应用的方法之一。当几个因素对某一个综合指标共同发生影响时,欲考察某一因素对综合指标的影响程度,利用连锁替代法确有方便之处,不失为一种实用的经济分析方法。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其它条件不变”为前提,并且替代顺序有严格的规定,因此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分析错误。这就是多年来人们总是想方设法改进它的基本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劳动日长短,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对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相对量的影响时曾指出:“很明显,在这里可能有许多种组合。可能两个因素变化,一个因素不变,或者三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化。它们可能在同一程度上或在不同程度上变化,可能向同一方向或相反的方向变化,以致它们的变化可以部分地或全部地互相抵销。……只要顺次地把其中一个因素视为可变,把其它因素视为不变,就会得到任何一种可能的组合的结果。”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56页。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与剩余价值率的关系时,又指出:“利润率是许多变数的函数,如果我们要知道这些变数怎样对利润率发生影响,我们就必须依次研究每个变数单独的影响,不管这种孤立的影响对同一资本来说在经济上是不是容许发生。”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9页。可见,在利用因素分析法时,首先应明确它是建立在其它因素不变,一个因素来变动这种假定之上的,而不管这种孤立的影响在经济上是不是容许发生。我们可把这种假定,视为使用连锁替代法的前提条件。失去了这个前提,连锁替代法也就无用武之地了。同上述“假定”相联系的是“依次”替控问题,即依照什么次序替换,对分析结果将发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对此,《佘文》已用实例做出了证明。但佘明龙同志将这种影响归结于“不同的替代顺序就是‘C’的归属方向不同(归属‘A’或‘B’)。”这种看法是否真有道理呢?C既然是单价和单耗变动共同影响部分,就应该视为“混合差异”。从数学角度看,将其归属于A或B都是不确切的。但从经济分析角度看,因素分析的目的在于找出各因素对综合指标的影响程度,进而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找出控制的重点。对企业整体而言,量差与价差相比,量差的可控性更强。因此在分析过程中总是设法将差件计算得更“纯”一些。这就是为什么将C归属于单价变动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强调“数量指标在前,质量指标在后”的基本出发点。
《佘文》认为,连锁替代法的替代顺序“应以管理的要求(即分析工作的目的)为依据来确定。”并在这种似是而非的原则下,提出了“目的替代顺序”。何谓“管理的要求”和“分析工作的目的”呢?《佘文》认为,如果是生产车间,当以材料消耗分析为主,替代的顺序也应先单耗后单价;如果是供应部门,成本分析的重点应放在价格的分析上,在因素分析中应先替代价格然后替代别的因素。从责任制的原则出发,生产部门控制材料消耗,供应部门控制采购价格是无可非议的,但控制的重点与因素分析法中的替代顺序,有什么必然联系呢?即使《佘文》的观点成立,那么,企业财务科这个综合部门应该怎样安排替代顺序呢?单耗在前还是单价在前?如果该企业采用标准成本制,各种差异帐户中的发生额又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替代顺序按照这种随心所欲的“目的”而不是按照经济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安排,连锁替代法的科学性也就无从谈起了。那些只报喜不报忧的企业管理人员亦会按照他们各自的“目的”滥用“连锁替代法”。
在谈到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分析时、《佘文》认为,产量变动和品种结构变动虽然对成本降低有一定影响,但它们终究是“外在影响”,是在单位成本变动的基础上形成的“追加影响”。对此,笔者亦有不同认识。成本会计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固定成本的总额是不依产量变动而变动的。但在单位产品成本中,固定成本却是依产量的增减而呈反比例变动的。可见,单位成本的高低,同产量密切相关,并非外在的追加影响。怎么能说连锁替代法一定要按照单位成本——产量——品种结构的顺序进行呢?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指标间的内在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以此为据安排替代顺序有其必然性。诚然,在不深入理解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前提下,应用连锁替代法确有一定困难。克服这一困难的办法,只能是学习和钻研,而不是在倒洗澡水的同时,把孩子也一起倒掉。《佘文》的“目的替代顺序”实际上是抛弃了连锁替代法的精华。
如前所述,了解和区分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是正确运用连锁替代法的关键。因此有必要把这一问题搞清。
不少论著中都提到过“数量指标在前,质量指标在后”的排列原则。遗憾的是,很少解释什么是数量指标,什么是质量指标。这就给利用连锁替代法造成了困难。《佘文》也认为“目前尚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足以正确划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事实并非如此,有人将这两类指标解释为:“把反映工作数量的指标叫做数量指标,如粮食产量、工农业总产值……”;“把反映工作质量的指标叫做质量指标,如劳动生产率、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许涤新主编《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75页。笔者以为这种解释只是字面上的解释,并未道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本质。因而有牵强附会之嫌。诚然,确定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确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但这绝不等于不能将二者严格地区别开来。它们的性质要在相互联系的一组指标的比较之中才能判定。就是说,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都是相对而言的,绝不可孤立地确定某一指标的性质。在相互联系的一组指标中,被其它指标评价和说明的指标,是数量指标;评价和说明其它指标的指标,则是质量指标。例如在分析某产品成本中的工资费用时,我们可以找出生产工人人数,每人平均出勤日数,每天平均工作小时,和小时工资率等几个因素。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工资费用=人数×天/人×小时/天×元/小时
在这几个因素中,人数当然是数量指标。因为它对后面的几个因素不起说明和评价作用,它只能被后面的因素所评价。每人平均出勤日数是用来评价生产工人素质,即出勤情况的指标,因而对职工人数而言是质量指标,但对平均每天工作多少小时这个指标而言,它又是数量指标。因为平均每人出勤天数要由每天工作几小时来评价。就是说,每天的工时利用程度,表明了工人出勤天数的质量。同样道理,小时工资率是每天工作小时的质量指标,而每天工作小时又是小时工资率的数量指标。按照这种理解,笔者认为连锁替代法中各因素的替代顺序并不难排列,它呈现出如下的规律:
①第一个指标的分子是第二个指标的分母,第二个指标的分子,是第三个指标的分母……以此类推即可。
②排在最后的指标,其计量单位的分子,总是综合指标的计量单位。本例中正确的排列顺序为:
工资费用=人数×天/人×小时/天×元/小时
即:第一个因素人数的计量单位应为人(亦可看成人/1),它是第二个因素天/人这一计量单位的分母,而第二个因素中的天(分子)又是第三个因素小时/天这一计量单位的分母……。最后一个因素的计量单位元/小时的分子——元,即为综合指标工资费用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