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汇总会计报表)应包括哪些汇编企业?
答: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反映汇编企业范围的项目是会工地年汇01表“利润表”中的“汇编企业户数”。这个项目应包括所有隶属于工业主管部门的工业生产企业户数,不包括隶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业生产企业户数,也不包括隶属于工业主管部门的商业、供销、外贸等非工业生产企业户数。按照其生产情况,应包括以下三类企业:
一、开工生产企业。这类企业除包括经营方式没有改变的国营工业企业外,还应包括按照财政部(86)财工字第433号文件规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与国内其他单位联合经营的企业。国家对连年发生亏损的小型企业,允许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经批准也可以实行租赁经营。这些企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年度决算,仍应汇编在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内。按照国家规定,联营企业在财务核算上,有三种形式:1、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
问: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汇总会计报表)应包括哪些汇编企业?
答: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反映汇编企业范围的项目是会工地年汇01表“利润表”中的“汇编企业户数”。这个项目应包括所有隶属于工业主管部门的工业生产企业户数,不包括隶属于其他主管部门的工业生产企业户数,也不包括隶属于工业主管部门的商业、供销、外贸等非工业生产企业户数。按照其生产情况,应包括以下三类企业:
一、开工生产企业。这类企业除包括经营方式没有改变的国营工业企业外,还应包括按照财政部(86)财工字第433号文件规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与国内其他单位联合经营的企业。国家对连年发生亏损的小型企业,允许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经批准也可以实行租赁经营。这些企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年度决算,仍应汇编在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内。按照国家规定,联营企业在财务核算上,有三种形式:1、由若干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共同合并组成总厂或公司的,以总厂或公司为统一核算单位;2、以一个企业为主,吸收其他各方投资的,以主体企业为统一核算单位;3、由若干企业、单位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以新组建的经济实体为统一核算单位。凡采用第一、二种形式联营的,原国营工业企业仍应作为国营工业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汇编单位中的一户。第三种联营形式,即新组建的经济实体,即使是执行国营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也不单独作为汇编企业户数,汇编在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内。
二、关停企业。这类企业包括本年度内关停的企业和以前年度关停的企业。关停企业虽然生产活动停止了,但企业在清理过程中,还要组织一些劳务活动,要清理债务、处理财产等,企业占有国家的财产要发生增减变动。因此,企业还要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国营工业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也要如实反映这些企业的财务状况。
三、尚未开工的生产企业。包括实行基本建设拨改贷前,国家已拨给流动资金,但尚未开工生产的企业;还包括实行基本建设拨改贷后,建设单位已将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交付生产单位验收使用,但尚未正式开工生产的企业。
问:企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在汇总会计报表上如何反映?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应计入成本,在会工地年汇02表(2)“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上单列项目反映。
企业由于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少了利润,在汇总会计报表上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后,仍盈利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可以抵顶应交的所得税、调节税。其抵顶数分别在会工地年汇01表(3)第20行“经批准减免的所得税”和26行“经批准其他免交数”项目填列。如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不够抵顶,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同级财政从企业收入中退库予以弥补,在会工地年汇01表(2)、01表(3)、01表(4)有关应交利润项目内用负号表示。
二、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后,由盈变亏或加大亏损的企业。企业由于交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而由盈变亏或加大亏损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由同级财政予以弥补的数额,在会工地年汇01表(2)、01表(3)和01表(4)中有关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项目反映。
问:企业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在汇总会计报表上如何反映?
答: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它是属于教育部门掌握的一种专项资金,没有纳入国家预算收支。在会计报表上,不能并入有关销售税金项目,应单列项目反映。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在会工地年汇01表第11行“教育费附加”项目填列。企业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总额应在会工地年汇01表(4)第41行“本年应交数”项目填列,企业已交纳和年末未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应在第42行“本年已交数”和第43行“年末未交数”项目填列。
按照国家规定,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按照规定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根据其办学的情况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数,应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在会工地年汇01表(1)第4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项目反映,不能冲减企业应交和已交的教育费附加数,也不能转作企业专用基金。
问: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后,企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和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基金,在汇总会计报表上如何反映?
答:实行劳动制度改革后,企业按照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在会工地年汇02表(2)“待业保险费”项目反映;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左右交纳的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在会工地年汇01表(1)“营业外支出”中的“交纳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金”项目反映。
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应交纳的退休养老金,应从其工资中扣除,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由企业代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包括在“交纳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养老金”项目内。在填列有关职工工资总额及标准工资项目时,应按扣交合同制工人应交的退休养老金前的数额填列。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