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去年发出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其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做了规定。我认为,在用该项设备提取的折旧基金,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支付不是部分的处理方法中,租赁费分摊的会计处理方法欠妥,理由是3①属于租入不便单独计算新增利润的单台生产设备和为管理服务的设备,『不足部分』在不减少企业原有上缴利税的前提下,将租赁费分期摊入成本,同用租赁项目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没有本质区别,将这部分租赁费列入成本实质上是利润分配的变通做法。⑦『-不足部分』的租赁费分期摊入成本,视同提取的折旧,当设备租赁期满(最高为设备年限的百分之七十),所有权转移给企业后,容易产生设备使用年限未满,而设备的折旧〈指企业帐面上的已提折旧)已经提足的现象,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鉴于以上意见,我认为,租赁费分摊时可作如下帐务处理:借(增):车间经费(租赁费)企业管理费(租赁费)贷(减):待摊费用
财政部去年发出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其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做了规定。我认为,在用该项设备提取的折旧基金,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支付不是部分的处理方法中,租赁费分摊的会计处理方法欠妥,理由是3①属于租入不便单独计算新增利润的单台生产设备和为管理服务的设备,『不足部分』在不减少企业原有上缴利税的前提下,将租赁费分期摊入成本,同用租赁项目新增利润在缴纳所得税前支付没有本质区别,将这部分租赁费列入成本实质上是利润分配的变通做法。⑦『-不足部分』的租赁费分期摊入成本,视同提取的折旧,当设备租赁期满(最高为设备年限的百分之七十),所有权转移给企业后,容易产生设备使用年限未满,而设备的折旧〈指企业帐面上的已提折旧)已经提足的现象,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鉴于以上意见,我认为,租赁费分摊时可作如下帐务处理:借(增):车间经费(租赁费)企业管理费(租赁费)贷(减):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