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些刊物上发表了关于零售企业代销商品管理和核算的探讨文章,其说法不一,帐务处理也不尽相同。我认为在实物代销的形式下,整个代销业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收到委托单位发来的代销商品到代销商品销出前的商品推销保管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代销商品售出并收到货款到与委托单位办理结算前的资金借入阶段;第三阶段是与委托单位结算货款到把差额转入营业收益的收益形成阶段。因为整个过程客观上存在着这三阶段,所以代销商品的管理与核算就必需与这个阶段相适应。
在第一阶段,代销商品的所有权虽然仍属委托单位,但代销企业却承担着推销和保管的责任,在收到委托单位发来的商品时,有关柜台组必需填制代销商品保管卡和一式多联(二联或三联)的代销商品到货单。柜台组以保管卡控制实物,会计部门根据到货单并按零售价增(借)记“代管商品物资”,增(贷)记“托管单位——××单位”两个表外科目。这样有利于落实物资的保管和实行会计监督。
在第二阶段,由于代销商品已经售出,实物的所有权与保管权已经转移,收回的货款转化为代销企业的一种借入资金,所以当代销商品售出后,有关柜台组必需根据销售单据及时注销保管卡,会计部门在增(借)记“...
最近一些刊物上发表了关于零售企业代销商品管理和核算的探讨文章,其说法不一,帐务处理也不尽相同。我认为在实物代销的形式下,整个代销业务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收到委托单位发来的代销商品到代销商品销出前的商品推销保管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从代销商品售出并收到货款到与委托单位办理结算前的资金借入阶段;第三阶段是与委托单位结算货款到把差额转入营业收益的收益形成阶段。因为整个过程客观上存在着这三阶段,所以代销商品的管理与核算就必需与这个阶段相适应。
在第一阶段,代销商品的所有权虽然仍属委托单位,但代销企业却承担着推销和保管的责任,在收到委托单位发来的商品时,有关柜台组必需填制代销商品保管卡和一式多联(二联或三联)的代销商品到货单。柜台组以保管卡控制实物,会计部门根据到货单并按零售价增(借)记“代管商品物资”,增(贷)记“托管单位——××单位”两个表外科目。这样有利于落实物资的保管和实行会计监督。
在第二阶段,由于代销商品已经售出,实物的所有权与保管权已经转移,收回的货款转化为代销企业的一种借入资金,所以当代销商品售出后,有关柜台组必需根据销售单据及时注销保管卡,会计部门在增(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增(贷)记“应付款——代销待结算款”的同时,冲销代管商品,减(借)记“托管单位——××单位”,减(贷)记“代管商品”两个表外科目。
在第三阶段,代销企业必需及时主动地(或定期地)同委托单位进行对帐,在取得对方结算单据的情况下将货款汇还委托单位并将差额或取得的手续费转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在结算货款时,减(借)记“应付款——代销待结算款”,减(贷)记“银行存款”,并将差额(或是扣减留下的手续费)转为收益增(贷)记“营业收入”。至此整个代销业务结束,这样处理使得代销商品管理和会计核算同物资的运动和资金的运动相一致,更加有利于掌握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