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营工业企业参与调剂留成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现汇留成参加调剂时,必须通过中国银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企业办完调剂现汇留成交割手续后,调出方应将调剂留成外汇所发生的人民币溢价金额,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将“银行存款”科目所属“外币存款户”与“人民币存款户”倒帐;调入方,借(增)记“银行存款(外币存款户)”科目(同时折合人民币记帐),贷(减)记‘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户)’科目。
企业外汇额度参加调剂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接到调剂外汇额度成交通知并办完交割和过户手续后,调出方对调剂外汇留成额度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调入方借(增)记“待摊费用”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对调入的外汇额度进行备查登记。使用调入的外汇额度购买生产用原料、材料等,借(增)记“材料采购”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待摊费用”科目,同时在备查记录中相应注销调入的外汇额度(下同);使用调入的外汇额度购买...
问:国营工业企业参与调剂留成外汇和留成外汇额度,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现汇留成参加调剂时,必须通过中国银行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企业办完调剂现汇留成交割手续后,调出方应将调剂留成外汇所发生的人民币溢价金额,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将“银行存款”科目所属“外币存款户”与“人民币存款户”倒帐;调入方,借(增)记“银行存款(外币存款户)”科目(同时折合人民币记帐),贷(减)记‘银行存款(人民币存款户)’科目。
企业外汇额度参加调剂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接到调剂外汇额度成交通知并办完交割和过户手续后,调出方对调剂外汇留成额度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调入方借(增)记“待摊费用”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对调入的外汇额度进行备查登记。使用调入的外汇额度购买生产用原料、材料等,借(增)记“材料采购”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待摊费用”科目,同时在备查记录中相应注销调入的外汇额度(下同);使用调入的外汇额度购买先进设备等,借(增)记“专项物资”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待摊费用”科目,同时清偿流动资金垫付的购买外汇额度款,借(增)记‘银行存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
问:银行结算户存款和专项存款相互划转,应该编制哪种凭证?
答:银行结算户存款和专项存款相互划转,一方面反映银行结算户存款的增加或减少,另一方面反映专项存款的增加或减少,为了避免银行结算户存款和专项存款的帐簿记录发生重复,应该编制有关的付款凭证进行登记,不再编制收款凭证。如由结算户存款付给专项存款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不编制专项存款收款凭证;由专项存款付给结算户存款时,编制专项存款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结算户存款的收款凭证。这同以现金存入银行,只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不再编制银行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只编制银行付款凭证,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是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