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我们了解到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非主管会计单位纷纷挤入财政机关立户,在财政机关直接领报经费,使财政机关总会计难以招架,影响了财政总会计的正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越级升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二级会计单位甚至基层会计单位在财政机关单立拨款户头。如机关的幼儿园、部门的科研所、社会团体的干部培训学校等等,都成了“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总会计领报经费。
二、各自为政,分头对外。一些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分头在财政机关挂号,直接领报经费。
三、只增不减。因机构变动,新增设的机构(包括一些临时性机构)强调其重要,要求单独立户,而合并的单位则不肯合并户头,仍各自保留原有户头。
四、大小不分。有些主管部门人员不过二、三人,年度经费不过几千元,甚至连专职会计都配不上,也要作为“主管会计单位”单独立户。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领报经费的问题,财政部《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早有明确规定。人员编制不满十人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不足两万元以及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和财政机关发生经费领报关系”。但为什么还有相当多的一些非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机关领报经...
近来,我们了解到一些地区相当一部分非主管会计单位纷纷挤入财政机关立户,在财政机关直接领报经费,使财政机关总会计难以招架,影响了财政总会计的正常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越级升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二级会计单位甚至基层会计单位在财政机关单立拨款户头。如机关的幼儿园、部门的科研所、社会团体的干部培训学校等等,都成了“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总会计领报经费。
二、各自为政,分头对外。一些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分头在财政机关挂号,直接领报经费。
三、只增不减。因机构变动,新增设的机构(包括一些临时性机构)强调其重要,要求单独立户,而合并的单位则不肯合并户头,仍各自保留原有户头。
四、大小不分。有些主管部门人员不过二、三人,年度经费不过几千元,甚至连专职会计都配不上,也要作为“主管会计单位”单独立户。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领报经费的问题,财政部《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早有明确规定。人员编制不满十人的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不足两万元以及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和财政机关发生经费领报关系”。但为什么还有相当多的一些非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机关领报经费呢?据分析,其原因一是为了单位用钱方便,免受主管部门制约;二是认为能直接向财政机关领报经费,反映了单位在某种程度上的“升格”。因此一些小单位为了能在财政机关单独立户,往往到处托人“递条子”。而一些主管部门中,也存在不愿多管往外推的倾向。
笔者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财政机关总会计发生经费领报关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它有很大弊病:
一、打乱了预算会计的分级管理。预算会计分级管理是建国以来我国预算会计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组织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各级预算会计都有自己的职责范围。这种分级管理关系与国家机构建制的划分是一致的,它体现了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如果基层会计单位都升格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总会计领报经费,必然要打乱已有的会计体系,造成权责不统一、财事不统一。
二、增加了财政总会计的事务性工作。财政机关总会计是负责组织、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执行的会计。既要负责办理本级的总预算收支,还要负责指导所属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而小单位纷纷直接向财政总会计领报经费,必然使财政总会计陷于经费拨款、预算、决算审核等大量事务性工作中,使总会计包办了一些本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从而削弱了总会计的综合管理能力,影响了总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不利于加强对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方面非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机关领报经费,主管部门无法从财务、会计上进行监督与管理,另一方面,财政总会计要面对几十个以至上百个主管会计单位和所属财政机关,对非主管会计单位的会计工作难以管细管好。因而易使这些非主管会计单位成为会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不利于提高这些单位的会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预算会计工作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但一些非主管会计单位,特别是一些小单位没有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管理水平低,质量差。有的到月末年终连会计报表也报不出来,影响了整个地区会计报表的汇总编制,也影响了整个地区预算执行的分折管理。
因此,无论是从加强预算管理,还是从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来说,各级财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都有责任严格按制度规定、按会计组织原则办事,制止非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机关领报经费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