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门市部)、个体商贩的,现行政策规定,既可按实际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差额的10%征收批发环节的营业税,也可按实际售价的1%征税。为什么要两种方法并用?各适用的对象是哪些纳税人?由谁核定具体适用哪种方法?
答:以销售商品与购进商品的差价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是商品批发业务征税的基本方法。工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门市部)、个体商贩,为了平衡工商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按实际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批发环节营业税
=(实际销售价格一出厂价格)×10%
=(出厂价格+出厂价格×厂批差率—出厂价格)×10%
=出厂价格×厂批差率×10%
由此可见,按差额征税的基本条件是,工业企业必须以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或高于批发价格出售商品。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销路不畅,往往降价销售,转让国家在商品流通环节应征的税收于集体或个体商贩,以刺激其购买。为了简化手续、防止税款的流失,结合全国各地厂批差率平均约为10%的实际,确定也...
问:工业企业将自产的产品,销售给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门市部)、个体商贩的,现行政策规定,既可按实际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差额的10%征收批发环节的营业税,也可按实际售价的1%征税。为什么要两种方法并用?各适用的对象是哪些纳税人?由谁核定具体适用哪种方法?
答:以销售商品与购进商品的差价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是商品批发业务征税的基本方法。工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商业零售单位(包括工业企业附设的独立核算门市部)、个体商贩,为了平衡工商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按实际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批发环节营业税
=(实际销售价格一出厂价格)×10%
=(出厂价格+出厂价格×厂批差率—出厂价格)×10%
=出厂价格×厂批差率×10%
由此可见,按差额征税的基本条件是,工业企业必须以国家规定的批发价格或高于批发价格出售商品。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销路不畅,往往降价销售,转让国家在商品流通环节应征的税收于集体或个体商贩,以刺激其购买。为了简化手续、防止税款的流失,结合全国各地厂批差率平均约为10%的实际,确定也可按实际销售价格的1%征收批发营业税。即: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批发环节营业税
=出厂价格×厂批差率×批发营业税税率
=出厂价格×10%×10%
=出厂价格×1%
工业企业自销产品,究竟采用哪种方法计税,应由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视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精神核定。
(财政部利改税办公室税务处)
问:填制记帐凭证时,能否出现会计科目多借多贷的对应关系?
答: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单位作会计分录时,要按照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性质,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在一般情况下,一个科目可以同一个科目或几个科目相对应,不要几个科目同几个科目同时对应。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果某项经济业务涉及多借多贷的会计科目时,为了集中反映该项经济业务的全貌,可以采用多借多贷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不必人为地将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分开,编制两张记帐凭证。例如,企业将闲置未用的厂房、场地、设备等向其他单位投资,双方按质论价,如确定的价值高于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原价减已提折旧)时,应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将帐面价值与双方确定的价值的差额,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就发生了多借多贷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