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参与合作的条件可不用货币折算投资股金,并可不固定股东的股权比例;合作各方对收益的分配或对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结业清算办法,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资经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外合作经营的投资方式中,一般由中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或劳务,外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由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机器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在合作企业合同规定的前几年允许外方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或产品,使其在合作企业的投资优先得到补偿,后几年,中方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或产品。合作期满后,财产归中方所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投资比例不变,合营各方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合营企业期满后,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的合营,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均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合作各方的投资或者参与合作的条件可不用货币折算投资股金,并可不固定股东的股权比例;合作各方对收益的分配或对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结业清算办法,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合资经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外合作经营的投资方式中,一般由中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厂房或劳务,外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由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机器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在合作企业合同规定的前几年允许外方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或产品,使其在合作企业的投资优先得到补偿,后几年,中方分得较大比例的利润或产品。合作期满后,财产归中方所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投资比例不变,合营各方则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合营企业期满后,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史道华摘自1986年6月30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