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人民日报》5月13日“中央派人协助山西查处对赵凡迫害事件”的报道以后,令人愤慨,发人深思。
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还会发生迫害全国闻名的好会计——赵凡同志的事件呢?为什么中央要求在1985年底前完成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任务,配齐“一厂三师”(即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时候,太原市机电公司偏要把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女会计师赵凡排挤出领导班子之外呢?为什么在端正党风,深入进行整党,反对新的不正之风的时候,太原市机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竟肆无忌惮地继续搞不正之风,并合伙排挤打击抵制和反对他们这种行径的赵凡同志呢?为什么在案件发生后,中指委曾派出调查组,历时四个月进行了查证落实,山西省委、太原市委也派出联合调查组,历时七个月进行了复查,都肯定了赵凡同志揭发的问题属实,赞扬赵凡是一位坚持原则的好同志,问题仍未解决,最后还要由中央一位领导同志两次用书面批示督办,才作出处理决定。这是多么严重和发人深思!
所有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囿于情所致。《会计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年多了,...
读了《人民日报》5月13日“中央派人协助山西查处对赵凡迫害事件”的报道以后,令人愤慨,发人深思。
为什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还会发生迫害全国闻名的好会计——赵凡同志的事件呢?为什么中央要求在1985年底前完成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任务,配齐“一厂三师”(即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时候,太原市机电公司偏要把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经理、女会计师赵凡排挤出领导班子之外呢?为什么在端正党风,深入进行整党,反对新的不正之风的时候,太原市机电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竟肆无忌惮地继续搞不正之风,并合伙排挤打击抵制和反对他们这种行径的赵凡同志呢?为什么在案件发生后,中指委曾派出调查组,历时四个月进行了查证落实,山西省委、太原市委也派出联合调查组,历时七个月进行了复查,都肯定了赵凡同志揭发的问题属实,赞扬赵凡是一位坚持原则的好同志,问题仍未解决,最后还要由中央一位领导同志两次用书面批示督办,才作出处理决定。这是多么严重和发人深思!
所有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囿于情所致。《会计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年多了,然而,不按《会计法》办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赵凡事件只不过是突出的一件。赵凡同志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想,其他财会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问题,也应该而且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因此,我希望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通过这一案件进一步加强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要教育全体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许打击迫害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