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凡同志因坚持财经制度,再次遭到太原市机电公司某些领导人的排挤打击一案,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这对于坚持财经纪律,敢于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的财会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说明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打击报复,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赵凡同志自1970年起,由于坚持财经制度,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曾受到原太原市机电设备公司某些领导人的打击报复,长达十三年之久。但她坚持不懈地斗争,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问题已在1983年得到了公正解决,打击报复者受到了严肃处理。然而,太原市机电设备公司新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他们不但继续违反财经制度,搞新的不正之风,而且对抵制他们错误行为的赵凡同志,再次进行排挤打击。他们这种滥用职权,无视党纪国法的错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广大会计人员中引起极大义愤。现在,太原市委和有关部门对他们作出严肃处理,伸张了正气,打击了歪风,维护了党纪国法,保护了坚持原则的好同志,受到了广大职工、特别是财会人员的衷心拥护和赞扬。
从赵凡同志再次遭受打击报复这一案件中,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我们认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
赵凡同志因坚持财经制度,再次遭到太原市机电公司某些领导人的排挤打击一案,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处理,这对于坚持财经纪律,敢于与不正之风作斗争的财会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支持和鼓励。同时,也说明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打击报复,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赵凡同志自1970年起,由于坚持财经制度,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曾受到原太原市机电设备公司某些领导人的打击报复,长达十三年之久。但她坚持不懈地斗争,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问题已在1983年得到了公正解决,打击报复者受到了严肃处理。然而,太原市机电设备公司新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却没有从中吸取教训,他们不但继续违反财经制度,搞新的不正之风,而且对抵制他们错误行为的赵凡同志,再次进行排挤打击。他们这种滥用职权,无视党纪国法的错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广大会计人员中引起极大义愤。现在,太原市委和有关部门对他们作出严肃处理,伸张了正气,打击了歪风,维护了党纪国法,保护了坚持原则的好同志,受到了广大职工、特别是财会人员的衷心拥护和赞扬。
从赵凡同志再次遭受打击报复这一案件中,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我们认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教训,在思想上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在工作中处处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决不能滥用职权,以言代法,自行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党性,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决不能为所欲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更不能以各种形式对抵制自己错误行为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在处理赵凡一案中,中央领导同志严肃而中肯地告诫各级干部:打击坚持原则的好同志,千万干不得,否则要身败名裂。这既是给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敲了警钟,也阐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打击报复他人者,最终必将自食其果。那些有过打击报复行为和正在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财会干部的同志,应当悬崖勒马,迅速纠正错误。否则,既害别人,也害自己,到头来落得个身败名裂,那就后悔莫及了。
其次,财会工作由于负有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双重责任,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有时难免与单位领导人发生矛盾,有关领导同志应当从大局出发,倾听他们的意见,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他们依法行使职权,这也是《会计法》赋予各级行政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我们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同志,学点《会计法》的基本知识,避免在会计工作上发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更好地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
第三,从这一次赵凡同志遭受打击报复事件得到公正处理的事实,再一次证明,我们的党和国家是支持广大财会人员工作的,是依法保护财会人员履行职责的,《会计法》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给予了法律保障,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同志对坚持财经纪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财会人员是关怀的。因此,广大财会人员要谦虚谨慎,兢兢业业,以《会计法》为准绳,努力搞好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积极支持经济体制改革,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服务。我们要经常宣传《会计法》,宣传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和支持财会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矛盾,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妥善处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斗争。
财政部门要经常关心和支持财会人员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打击歪风,伸张正义,给财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财会人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