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第二步利改税后,钢材出厂价格由按产品税计算改为按增值税计算,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第二步利改税后,部分工业产品由原工商税按产品全值课税,改为增值税按产品在某一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课税。这样,企业在销售增值税产品时,就存在一个如何核定产品价格的问题。
新产品价格的核定由物价部门管理,企业原有产品或物价部门已核定价格的产品调整价格,应按价格管理的权限分工,报请物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同意。企业生产的个别产品,当地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增值税产品与工商税产品的组成计税办法是不相同的。
增值税是对应税产品的增值额所课征的一种税,它同工商税时期的工商税一样,是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工商税产品的价格是按(成本+利润)+(1-工商税税率)核定的,而增值税产品的理论价格应按(成本+利润-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1-增值税税率)核定.
在核定增值税产品价格时,为什么要扣除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呢?这是因为增值税是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增值额进行课税的,产品在生产过程各环节上的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反映的是...
问:第二步利改税后,钢材出厂价格由按产品税计算改为按增值税计算,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第二步利改税后,部分工业产品由原工商税按产品全值课税,改为增值税按产品在某一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课税。这样,企业在销售增值税产品时,就存在一个如何核定产品价格的问题。
新产品价格的核定由物价部门管理,企业原有产品或物价部门已核定价格的产品调整价格,应按价格管理的权限分工,报请物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同意。企业生产的个别产品,当地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增值税产品与工商税产品的组成计税办法是不相同的。
增值税是对应税产品的增值额所课征的一种税,它同工商税时期的工商税一样,是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工商税产品的价格是按(成本+利润)+(1-工商税税率)核定的,而增值税产品的理论价格应按(成本+利润-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1-增值税税率)核定.
在核定增值税产品价格时,为什么要扣除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呢?这是因为增值税是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增值额进行课税的,产品在生产过程各环节上的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反映的是该产品各生产环节的总体税负,并不是某一个生产环节的税负。而组成价格的成本中,外购材料是以全税价格计入的,不剔除成本中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额,就会出现成本中扣除项目重复纳税的现象。因此,核定增值税产品价格时,需要从成本中剔除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因此,增值税产品价格组成公式为:

增值税实行“扣额法”的产品,“成本中准予扣除项目的税金”为规定扣除项目的外购金额乘增值税税率。如:
某厂生产中10mm圆钢,单位生产成本为每吨650元,其中准予扣除的原材料为500元,原材料的扣税率为3%,产品成本利润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4%,求圆钢的出厂价格?
设圆钢出厂价格为P,则:

(财政部利改税办公室税务处)
问:利改税企业按新增利润归还改建、扩建和技术措施贷款,提取“两金”的比例应如何计算?
答: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于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要认真核定企业税后留利中的五项基金的比例。因此,提取“两金”比例应为核定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占核定的基期利润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利改税办公室综合处)
问: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不清晰、不整洁,能否重抄?
答: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也不准重抄,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使原有字迹可以辨认。帐簿记录不清晰、不整洁时,一般也不要重抄。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帐簿全页都摸糊不清的,可以重抄,但在重抄之前,应报经会计主管人员批准。抄好以后,要仔细校对一遍,以防抄错。原来不清晰的帐页要留在帐簿中,不得销毁。会计人员登记帐簿务必仔细,保持帐面整齐、清洁,并妥善保管好,尽量避免事后重抄。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