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企业实现的利润,不论是计划内或是超计划的增长利润,都要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小型国营企业不交调节税),国家的收入是随企业的利润增长而增加的;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也是随企业的利润增长而增加的。但是,企业对内经济承包,要注意计划的先进性和准确性,对利润的分配,不仅要按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办事,而且,要通过科学的测算,计算出企业得利的最佳点(最大值),才能确保“三者”利益分配合理。
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以后,企业实现的利润,不论是计划内或是超计划的增长利润,都要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小型国营企业不交调节税),国家的收入是随企业的利润增长而增加的;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也是随企业的利润增长而增加的。但是,企业对内经济承包,要注意计划的先进性和准确性,对利润的分配,不仅要按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办事,而且,要通过科学的测算,计算出企业得利的最佳点(最大值),才能确保“三者”利益分配合理。
企业得利最佳点应于每年企业内部承包时结合当前利改税和奖金税的有关政策分车间测算一次。现举例如下:
设:基数利润:P
增长利润:E
所得税:55%
调节税:17%(增长利润减征70%)
增长利润分配率:〔车间12%,企业16%(不包括
减征调节税部分)〕
奖金税:Xi(i=1、2、3档)
月标准工资:W1.国家得利:

2.车间职工得利:

3.企业得利:

奖金税按三档计算,分别为:


从公式③可知,第一档奖金税的最大限度

因此,交纳奖金税以后,国家和企业得利的变化如下:
1.国家得利:
①按第一档交税时:

②按第二档交税时:

③按第三档交税时:

2.企业得利:①按第一档交税时:

②按第二档交税时:

③按第三档交税时:

从以上公式可见,当基数利润(P)固定以后,随着增长利润的增加,企业得利有一个最大值(最佳点)。具体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当2927时,企业得利为28%

得利


因此,企业得利最佳点(最大值)

例如,某厂各承包车间职工960人,人平均月标准工资60元,月标准工资总额57,600元,全年承包基数利润300万元,完成计划后在企业留利中发给人平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增长利润上交所得税55%,调节税17%(减征70%后为5.1%),企业分配27.9%,车间分配12%作为超利奖金。现按增利不同的情况,计算出三者得利如下:
1.实现利润396万元,即增长利润96万元,企业得利达到了最佳点。即2927=16.67。这时,国家和企业得利属于第二或第三档交奖金税的范围。即:①国家得利:

②企业得利:

③车间职工得利:

2.实现利润400万元,即增长利润100万元,2927,因此,国家和企业得利应按第三档奖金税的范围计算。即:
①国家得利:

②企业得利:

③车间职工得利:

3.实现利润390万元,即增长利润90万元,2927,因此,国家和企业得利,属于第二档奖金税的范围计算。即:
①国家得利:

②企业得利:

③车间职工得利:

从以上三种增利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好,增长利润96万元,与月工资总额的比例2927值,刚好等于16.67,企业得利802560元,达到了最大值28%P-0.65W。第二种情况虽比第一种情况多增利4万元,企业从中得利11160元(40000×27.9%),但因多交奖金税14400元(40000×12%×300%),结果,企业减利3240元。第三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减少利润6万元,企业少得利16740元(60000×27.9%),但由于职工少得7200元(60000×12%),企业也少交奖金税7200元(7200×100%),结果企业少得9540元。
测算并控制企业得利最佳点的好处:一是企业对自己的最佳效益心中有数,目标明确,便于积极有效地组织广大职工完成任务,实现企业的最佳效益;二是企业可以较好地防止增长利润分光用尽的弊端,避免由于计划保守,超利过多,造成国家得税,职工得奖,企业亏空的危险局面;三是有利于企业留利的合理安排使用,量入为出,把生产、技术改造、生活、福利、奖励等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企业留利的综合利用效果;四是便于掌握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收入挂钩,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提高职工的经济利益,控制消费基金过快的增长,确保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合理分配,推动企业经济责任制全面深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