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日报》去年12月21日发表了《建议实行“国家会计委派制”》的论文,今年2月15日又选登了几封来信的摘要,反映了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现把有关观点摘要刊载,供参考。
建议实行“国家会计委派制”的主要论点是:
1.国营企业中需要真正的国家利益代表。企业扩权后,国家与企业关系中的国家利益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厂长虽然具有“双重身份”但实际只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监督,在企业中代表国家利益最方便、最有效。
2.《会计法》虽然明文规定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责,但由于会计在企业中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他不能很好地担负起会计监督的职责。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改变会计的身份和地位,让会计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受国家委托在国营企业中担负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这样就可以使国营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能够更加有效地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家利益的实现。
3.作为政府的财政部门,不可能对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了如指掌,一个大中型企业,一天的经济事务成百上千...
《经济日报》去年12月21日发表了《建议实行“国家会计委派制”》的论文,今年2月15日又选登了几封来信的摘要,反映了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现把有关观点摘要刊载,供参考。
建议实行“国家会计委派制”的主要论点是:
1.国营企业中需要真正的国家利益代表。企业扩权后,国家与企业关系中的国家利益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厂长虽然具有“双重身份”但实际只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监督,在企业中代表国家利益最方便、最有效。
2.《会计法》虽然明文规定了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责,但由于会计在企业中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他不能很好地担负起会计监督的职责。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改变会计的身份和地位,让会计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受国家委托在国营企业中担负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这样就可以使国营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能够更加有效地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国家利益的实现。
3.作为政府的财政部门,不可能对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了如指掌,一个大中型企业,一天的经济事务成百上千,政府要靠搞运动式的派工作组,往往难于抓住重点。如果会计代表国家把检查工作经常化,就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对企业进行外部的监督工作。
认为“国家会计委派制”行不通的主要论点是:
1.“国家会计委派制”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二者之间发生矛盾,一般是属于统一的经济体系中局部与整体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只能在国家与企业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进行。“国家会计委派制”则把国家和企业利益简单地分割、对立起来。2.社会主义企业与国家不仅具有统一性,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企业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日益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国家会计委派制”这种形式无异于直接从企业内部对企业活动进行行政干预。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削弱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和发展能力。
3.“国家会计委派制”与厂长负责制相矛盾。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国家委派的会计与厂长所处的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加上大量问题的政策界限不可能十分具体,因而必然给厂长的经营指挥和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进行带来困难。
4.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企业的管理要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国家会计委派制”仍然简单地强调对企业实施直接控制。尽管控制的对象是会计,但运用的手段仍然是行政性的。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这种管法,只会损害企业的自主权,把企业重新束缚起来。
建议实行“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制”
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为骨干组成,是受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委托,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财务决算审查鉴证。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收入可采取两种形式:(一)基本出查费;(二)从查获的企业应退还国家的偷漏税款及罚款金额中按比例提取。后者应成为收入来源的主要形式。
实行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制的优点,其一是有效性。由于其收入的大部分与查获的企业违法金额挂钩,因而能大大提高查帐的效率和准确性。企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制衡体系建立起来以后,公证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由查错防弊为主转变为咨询服务为主,这对社会仍然是有益的。其二是超脱性。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与审查对象之间没有利益瓜葛,便于如实地对企业财务情况作出公证。三是兼容性。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营、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情况都能审查,活动领域广阔,作用范围大。 (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