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如何列支?
答:企业职工的各项培训(包括政治、文化、技术)费用,均应首先在按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掌握开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解决,如有不足,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财政部工交司制度处)
问:中外合营企业能否预分利润?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利润,应首先按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是:(1)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在提取三项基金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营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企业盈利(或亏损)的最终结果尚不清楚,同时注册会计师也未曾对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查帐报告。鉴于这种情况,中外合营企业在未进行年度决算以前,一般不能预分利润。但对经营好、没有到期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预分一部分利润。
(财政部工交司外资处)
问:国营工业企业的停工费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季节性生产企业和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费用,会计处理是不相同的。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企业一般可按生产费用的全年预算数和产品的全年计划产量,计算确定计划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
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期内的费用,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不同的方法处理。
一、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增设“147停工损失”科目,也可以在“基本生产”科目下增设“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一般情况下,全车间或车间的一个班组发生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停工,计算停工损失。对于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停工,可以不计算停工损失,或者只将停工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列作停工损失,而不计算其他费用。具体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和计算办法由主管部门规定,或者由主管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停工期内所发生的停工损失由开工生产的产品(不一定是同类产品)负担,将停工损失单独作为一个成本项目,计算产品成本。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中单列“停工损失”项目予以反映。
二、不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停工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仍在原有关生产费用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均有余额。待开工生产后,应将开工生产期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加上停工期内的费用一并计算产品成本。按照原来费用性质确定成本项目,不单独反映停工费用,在“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中不必单列“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三、停工期较长、在停工期间仍有产品销售的企业,停工期内发生的费用,也可由销售产品成本负担。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发生的停工费用,借(减)记“销售——产品销售(停工费用)”科目,贷(减)记“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企业应在“利润表”的“销售工厂成本”项目下,单列“停工费用”项目。主管部门在汇总所属企业会计报表时,应将“停工费用”项目与“销售工厂成本”项目合并汇总上报。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
问: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的人员,除已明确列举职务名称的以外,对相当职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如何掌握执行?
答:对相当职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已经明文规定的职务名称系列为依据。目前尚无明文规定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问: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其余人员出差……住旅馆普通房间床位。”在实际执行中不好掌握,能否规定一个报销限额?
答:对上述问题,我们曾多次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曾设想过采用金额限制的办法。但由于近年来各地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床位费上涨幅度较大,加之,设备条件、等级划分、收费标准很不一致,有的相差悬殊,同时,有些大中城市住宿难的问题尚未解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很难制定一个既节约开支,又切实可行的宿费限额标准。因此,我们认为,有条件的地区,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部门在不增大开支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宿费限额办法。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考虑能否推广的问题。
问: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到达地区类别的补助标准执行。所指“到达地区”应如何理解?
答:“到达地区”系指出差目的地而言,而非指返程的目的地。例如,从北京到深圳出差,完成任务后即返京的,应依到深圳出差的天数(包括往返在途天数),每人每天按5元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再如,从北京到深圳出差,完成任务后,又到广州办事,然后再返京的,则北京到深圳的在途时间和在深圳工作的时间,每人每天按5元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由深圳去广州的当天和在广州工作期间以及返京的在途时间,每人每天均按广州的标准3元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
问:工作人员到本市基层单位锻炼、实(见)习的,是否也按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补助标准(一类地区1.50元,二类地区1.80元,三类地区3.00元)发给伙食补助费?
答:上述规定的伙食补助费的发放范围,只限到外地锻炼、实(见)习的工作人员。至于在本市范围内如何执行,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问:按照现行规定,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不开支会议伙食补助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另加20%报销伙食补助费。是否要凭主办会议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报销手续?
答:参加上述列举的几种会议的人员,为便于所在单位审核报销,可凭主办会议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出具的有关证明,按照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伙食补助费。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制度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