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刘向城同志所写的《“银行支出数”计算浅析》(以下简称《浅析》,刊于《财务与会计》1985年第10期)一文以后,觉得有道理,但不全面,笔者作一点补充:
一、对“经费暂存”需作进一步分析。“经费暂存”以往称“暂存和应付款”。按会计制度规定,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不通过银行存取,直接与“经费支出”、“经费材料”发生对应关系的经济业务,即“应付款”;②通过银行存取的经济业务,如预收资料费等等,即各项“暂存款”。按《浅析》所列公式计算“银行支出数”时,我认为首先应该将“经费暂存”分家,将其中的“应付款”剔除出去,否则就会算出错误的结果。因“应付款”根本未通过银行存取,又怎能从银行存款中再减去这部分数字呢?
为了准确计算“银行支出数”,我认为可将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经费暂存”分成“经费应付”(不通过银行存取的款项)和“经费暂存”(通过银行存取的款项)两个会计科目。下面提到“经费暂存”科目时是指该科目分开后的“经费暂存”科目。
二、《浅析》中提出的4个计算公式(当“经费暂存”帐户有余额时),我认为可以用一个公式概括,即:
本期银行支出数=(银行存款期初数-“经费暂存”
数)...
读了刘向城同志所写的《“银行支出数”计算浅析》(以下简称《浅析》,刊于《财务与会计》1985年第10期)一文以后,觉得有道理,但不全面,笔者作一点补充:
一、对“经费暂存”需作进一步分析。“经费暂存”以往称“暂存和应付款”。按会计制度规定,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不通过银行存取,直接与“经费支出”、“经费材料”发生对应关系的经济业务,即“应付款”;②通过银行存取的经济业务,如预收资料费等等,即各项“暂存款”。按《浅析》所列公式计算“银行支出数”时,我认为首先应该将“经费暂存”分家,将其中的“应付款”剔除出去,否则就会算出错误的结果。因“应付款”根本未通过银行存取,又怎能从银行存款中再减去这部分数字呢?
为了准确计算“银行支出数”,我认为可将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经费暂存”分成“经费应付”(不通过银行存取的款项)和“经费暂存”(通过银行存取的款项)两个会计科目。下面提到“经费暂存”科目时是指该科目分开后的“经费暂存”科目。
二、《浅析》中提出的4个计算公式(当“经费暂存”帐户有余额时),我认为可以用一个公式概括,即:
本期银行支出数=(银行存款期初数-“经费暂存”
数)+本期拨入经费数-(银行存款期末数-“经
费暂存”数)
“经费暂存数”需按不同情况分别求得:
1.银行存款等于“经费暂存”时,“经费暂存”数就是“银行存款”数;2.银行存款大于“经费暂存”时,“经费暂存”数就是“经费暂存”帐面余额数。